相比前朝而言,唐朝公主的待遇得到很大提升。接下来历史百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唐代公主数量相对于前朝而言有所增长,在正史中也有了相应记载,唐朝从 618 年建立至 907 年灭亡,历经 289 年,沿继十四代,二十一位皇帝(包括武则天),公主人数达到 212 位,其中 21 位为和亲公主,可见唐朝公主数量之多。由于唐朝经济繁荣,国家安定,公主的待遇也相对于前朝有很大的提高,下面本文将讲述唐代公主受教育情况,食邑俸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状况。
一、唐代公主的教育状况
唐朝不仅是封建民族大融合的繁荣时期,也是文化大融合的昌盛时期,由汉代“独尊儒术”时期转化为儒、道、佛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的文化大开放时期。同时对外来文化也有吸收,如傅乐成在《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认为,“大体来说,唐代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
基于唐朝文化融合的影响,唐代相较于汉代而言,公主的教育有了一定的变革。首先,公主教育所涉及的内容比汉朝时期更为宽广,除了汉时期的《女诫》《列女传》等史书外,还有《女论语》、《女孝经》等也成为新的女子教育内容,这些书籍从思想和行为上进一步对古代女子提出了相较于两汉时期更为细致的要求以及所应遵循的基本礼仪规范,成为判定女性是否符合贤妻良母的标准。
教育也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礼制教育的影响力。《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中记录,如宣宗女广德公主,嫁给进士于琮,唐宪宗之女岐阳庄淑公主“事舅姑以礼闻,……姑寝疾,(公)主不解衣,药靡不尝不进。”另外,唐朝还重视对公主文学、艺术、书法等方面的教育,其次,在教育方式上,唐朝时期为公主专设侍书和侍读官,另外还有后宫妃嫔、皇后专心读书,亲自编著相关书籍。
如太宗的长孙皇后喜爱读书,撰写了《女则》,得到大量印发以垂范后宫。总体而言,唐代公主的教育与汉代相比较为全面、更加细化。从内容上来说,有女德、文学等多方面内容的学习。在教育设置上,有了专门的侍读官进行督导,还有后宫妃嫔著书立作而带来潜移默化的教导。
因而可以看出,公主在出嫁前普遍都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在《唐代墓志汇编》中《故晋康公主墓志铭并序》记载“年未资于姆傅,礼近就于诗书”,又如在《唐大诏令集》中记载“自有闲和之性,训以师氏,备详图史之学”;“终温且惠,引图史为镜鉴,用柔和为粉泽”;“蹈和成性,体顺为心,颇协生知之敏,更承师氏之训,柔明益著,淑慎攸彰。”等,这都是平民女子望尘莫及的。
二、唐代公主的食邑及其他赏赐
《新唐书·百官志》云:“皇后、诸王、公主食邑,皆有户。”即按唐制规定,公主拥有受封户、享食邑的特权。皇后、各诸侯王以及公主的食邑都具有户。也就是说,公主因其皇亲身份享有食实封的特权。
“食实封”是指古代政府机构给予皇亲贵戚、功臣、大官僚等人的一种物质财富和经济特权,由此形成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即“食封制度”。封代表个人社会政治地位;同时也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唐朝初期,的封户为三百户,长公主在此基础上加三百户,有的甚至加六百户。
根据公主辈分的高低或者对朝廷的贡献不同,封户数也不尽相同。如太平公主因诛杀张易之和张简之兄弟有功而受到封赏,到睿宗时,太平公主“加封五百户”,最终达到万户之多。到唐玄宗时期对公主的封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如下:“开元新制:长公主封户二千,帝妹户千,率以三丁为限;皇子王户二千,主半之。”也就是说,长公主的封户为,皇帝的姊妹为一千户,每户一律限定只能有三个男丁;诸皇子和各封王的封户为二千,公主减半,即公主的封户为一千。
以此来缩减公主的封户数,并且在公主未出嫁时“亦封千戶,有司给奴婢如令。”之所以会出现制度化的规定,一是希望通过这些明文规定对公主和王的封户进行合理化、规范化管理,避免这些人凭借经济、政治特权扩大食户和封邑的面积,隐瞒户口;二是规范化管理皇亲贵戚,避免骄奢淫逸。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的“食封制度”相对汉代的“汤沐邑”有明显的发展。汉代对汤沐邑具体数量的规定等方面没有实质的理论依据,公主的汤沐邑被定为一个县,封户两千以上也只是研究者根据公主“与列侯同”而得到的数据进行的推测。
而唐代,已明文规定公主的食封制所包含的数量,并且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次,唐朝公主还有嫁妆和赏赐等方面得到的财物,受宠爱的公主,得到的赏赐越多。
例如,和政公主因肃宗患有疾病而一直陪伴左右,照顾肃宗,因此肃宗特下诏赐田。而太平公主因助睿宗复位有功,遂得到丰厚的赏赐,以致其田产园林遍布长安城郊各地,收买和制造各种珍宝器物的足迹也远至岭表及巴蜀地区。
此外,唐代也有这样的特例,一些公主还另辟蹊径,以谋收入渠道。如通过卖官的方式增加收入,《资治通鉴》中记载,安乐公主、长宁公主等它与正规途径授予官职不同,因此被当时的人称为是“斜封官”。
其次,“上及皇后、公主多营佛寺”“钱三万则度为僧尼”,即皇后、公主等通过自己的皇室身份,大修寺院,并通过钱款交易向他人售卖寺院僧尼的名额,以免除课税的缴纳。唐代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上到皇帝,下及后妃、公主等皇室成员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捐钱修建佛寺塔窟,借此获得殊荣和特权。
“其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凡数千人。西京、东都各置两吏部侍郎,为四铨,选者岁数万人。”通过这些官职的售卖,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因此出现了安乐公主“尤为骄横,宰相以下多出其门”的不正常现象。公主通过卖官的方式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也导致了有些公主生活奢靡,花费无度,政治欲望无限膨胀。
三、唐代公主的管理制度
唐代公主根据皇室成员这一荣耀的身份,虽然享有众多特权,但同时也需要制度对其规范管理。首先是公主可以具有设置官属,如《新唐书·中宗》载,神龙二年(706 年)“闰月丙午,公主府置官属。”
其次,职事官防卜的设置,在《唐六典·尚书户部》中记载:“凡京司文武职事官皆有防卜,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但是公主的食实封不传于子孙,“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户充准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共收其租、调,各准配租调远近,……凡食封皆传于子孙。注曰:若公主食实封,则公主薨乃停。”
由此可见,公主的在自己去世后将会停止,并不会与其他有功之臣一样可以传于子孙。还有对公主下属官吏的品阶和薪俸进行规定,公主邑司不仅仅只有“家令”,其品阶也有变化,“公主家令(旧规,流内正八品,太极年改。)”“公主家丞(旧规,流内正第九品,开元初改。)”
最终为“公主邑司: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八人,主簿二人,谒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吏二人。并且“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徵封之事。”对公主官吏薪俸也有规定,如“公主邑司令,六千。……公主邑司丞,四千。”此外,在礼制上也进行规范。
宗室的成员在私下见面时,应实行家人之礼,也就是尊卑之礼,公主也不例外。如中宗李显时,下诏曰:“近代以来,罕遵轨度,王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尊,拜于子侄,违法背礼,情用恻然。自今已后,宜从革弊。安国相王某及镇国太平公主更不得辄拜卫王重俊兄弟及長宁公主姊妹等。”
在用车规格上也有规定,在《唐六典·少府军器监》中载:“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银等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
公主及亲属犯罪,也会受到惩罚,如“承天皇帝倓,肃宗第三子”条下记载:“咸亨二年(671 年),……时义阳宣城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见之惊恻,邃奏请出降,又请以同州沙苑地,……诏并许之。”即公主因母获罪,远嫁他方,则可谓是一种惩罚。
但如果是危害统治者统治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如永徽四年(653 年)“二月甲申,驸马都尉房遗爱薛万徹柴令武、高阳巴陵公主谋反,伏诛。”先天二年(713 年)“七月甲子,太平公主及岑义、萧至忠、窦怀贞谋反,伏诛。”唐顺宗之女襄阳公主“纵姿,常微行市里。……穆宗幽(公)主禁中。”
在后期,公主在日常生活中的举止更具有规范性。例如,上表要有相应的书写规范,在武宗时,“公主上表,请如長公主之例,并云‘某邑公主几女上表’,郡、县主亦望依此例称谓。”而有时衣着也需得体,否则可能会因为衣着不得体而受到惩处,如文宗较为节俭,大和四年春正月(830 年)丁卯夜,三宫太后及诸公主在咸泰殿观灯作乐时,延安公主因衣服宽大,当时就受到训斥而回,驸马窦浣待罪。
文宗下詔曰:“公主入参,衣服逾制,从夫之义,过有所归。浣宜多两月俸钱。”又如宣宗时,大中五年八月(公元 851 年),对公主邑司的规定,“公主邑司,擅行文牒,恐多影庇,有率条章。今后公主除缘征封外,不得令邑司行文书牒府县,如缘公事,令邑司申宗正寺,與酌事体施行。”
四、总结
在中国封建社会,公主是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这注定了她们的不平凡。她们的婚姻具有代表性,她们拥有特殊的身份——皇帝的女儿。在皇权的荫庇下,公主们过着衣食无忧、奢华恣意的生活,集优越的经济、政治地位于一身。
公主们可以通过皇室聘用的女官及后宫妃嫔的文化艺术熏陶等方式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可通过皇帝的封赏,拥有自己的食邑和薪俸,及不定期的赏赐,甚至还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卖官以获得收益等,经济生活基本上无后顾之忧。同样公主也受到一定的管理,公主的田宅有专人的管理、公主的员吏在人数和薪俸上也有相应的成文规定;在触犯法律时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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