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团体主义,或者说集体主义,很多人都想到的是中国。从世界文明的进化角度来看,地处于世界东方的中国,因为由农耕文明发展而来,早期的先民为了生存,不得不抱团取暖,从而形成集体主义。
西方世界则相反,其文明的发源以游牧和渔猎为主,强调的是自我的个性解放。然而在追求自我的西方世界里,农耕文明之下萌生的中国集体主义,还有个伙伴,那就是讲究团体主义的日耳曼民族。
那么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集体主义,有什么区别呢?日耳曼民族又是如何凭借着团体主义在西方世界里一枝独秀?
一、日耳曼民族团体主义的起源
最早的日耳曼民族,大概是指在青铜器时代,生活在北欧的西方民族,因为历史太过久远,实际上这种说法也只是后人的推断,没有切实的历史证据。
现代意义上的日耳曼民族,其实形成于公元前50年左右,是在强大的罗马帝国武力威慑下,生生打出来的一个民族。
公元前五十年前后,罗马帝国正值一代大帝凯撒当政,他一边不动声色的改变着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共和制度,一边用连绵不断的对外战争来转移国内矛盾,同时获取更多的利益以满足国内贵族的需求。
这个时候,在北欧大地上的各民族有了一个统一的敌人,那就是罗马。在这些北欧民族之中,日耳曼人因为特别能打,而被罗马帝国的贵族们所重视。
根据罗马史书记载:
“(罗马人)艰难地去征服前进道路上的对手,而每一次胜利,他们都得付出血的代价。”
让骁勇善战的罗马军队一次次吃亏的人,正是北欧大地上的日耳曼民族。
其后的历史不用赘述,罗马帝国最终征服了欧洲大地,作为胜利者,他们当然只记得让自己头疼的敌人,也因此,北欧大地上的各民族都被冠以了日耳曼人的称谓。
从日耳曼民族的起源就不难看出,日耳曼民族之所以能够兴起,是在强大的外部压力下,生产力和社会科技都稍显落后的北欧各民族,为了对抗征服者罗马人,经过艰苦斗争,最终凝聚成一股绳,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民族,日耳曼民族。
跟农业活动一样,战争也是一个讲究集体协作,注重团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的人类行为,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日耳曼民族,不仅骨子里好斗,而且非常讲究团体主义。
其后经过上千年的历史变迁,欧洲的统治者也一再的换人,但日耳曼民族骨子里这种团体主义被保留了下来,成为欧洲历史上一个强大兴盛的民族国家,也就是后来德国的前身。
二、日耳曼民族团体主义的表现
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表现在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著名有两点,其一是“日耳曼法”之中表现出来的团体主义,其二是在家庭生活之中表现出来的团体主义。
1、日耳曼法中的团体主义
所谓日耳曼法,是指在公元五世纪到公元九世纪在日耳曼民族内部流通的法律,比如著名的《巴伐利亚法典》《埃塞伯特法典》等等,都是日耳曼法的表现形式,这些法典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讲究团体主义。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中世纪以日耳曼民族为主体的各个国家,大都处于封建社会时期,男权兴盛,男人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之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一点似乎与世界其他民族都一样。
但不同的是,日耳曼法之中,一旦一个男人跟女人组成了家庭,那么作为这个小团体的一部分,女人对家中财产也就产生了所有权,当男人要处置家庭这个小团体之中的共同财产的时候,他必须得征求女人的同意。
要知道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女人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中国古代甚至有“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说法。但同样男权至上的耳曼民族内,偏偏女人在家庭财政大权上拥有否决权,这看似是矛盾的,实则正好体现着日耳曼法中的团体主义。即团体之中的个体,是不能损害团体的利益的。
家庭之外,日耳曼法在土地所有权上,也具有这种团体主义特征,即土地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同时对土地拥有一定的权力,尽管封建领主具有土地的拥有权,但封建农奴也有土地的使用权。
这种使用权在小团体内部,一般是封建领主旗下的庄园制内,可以不经过领主同意进行互相买卖,但却不能买卖给外人。也就是说土地只能在团体内部流转。
将日耳曼法之中的这种团体主义延伸开来,就是《汉谟拉比法典》上著名的那句话:
“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附庸。”
2、日耳曼家庭中的团体主义
正如前文所说,日耳曼民族的夫妻关系之中,同处于家庭这个“团体”的丈夫和妻子,同时对家庭财产具有支配权。
日耳曼民族的家庭之中,这种讲究团体主义的行为比比皆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就是,在日耳曼民族的家庭之中,如果家庭成员侵害了教会这个“团体”的财产,那么该家庭成员就会受到其他成员的集体抵制,甚至与其断绝往来,也就是所谓的“弃绝”。
这种严苛的社会习俗背后,是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团体主义,是日耳曼民族深入骨髓里的团结和集体至上的思想。
三、团体主义对日耳曼民族国家在近代崛起的贡献
站在今天的角度去看,离我们最近的,传承最为正统的日耳曼民族国家,当然是德国。从中世纪末期开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热兵器时代的到来,讲究团体主义的日耳曼民族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内崛起。
最激烈的例子自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耳曼民族国家德国的强大。尤其是二战之中,德国几乎以一己之力单挑了整个欧洲,这其中军队之中盛行的团体主义,集体至上的观念自然居功甚伟。
抛开战争不提,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和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分工更加细化,每个人在生产链条之中只能做一小部分,任何一项科技产品的问世,都必须要多人配合才能完成,这对于讲究团体主义的日耳曼民族来说,当然是优势。
这也正是近代历史上德国之所以能在众多欧洲国家之中脱颖而出,几次历经大的挫折,最终都迅速的恢复元气,重新站在世界各国前列的原因所在。
相比于中国古代纯粹讲究集体大于个人的集体主义来说,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既有优势,也有不足。
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跟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集体主义有个很鲜明的区别,就是团体主义是针对于别的团体来说的。正如日耳曼民族的兴起是因为与罗马人的战争导致,团体主义的基础,是把社会划分为一个一个的小团体,小团体又组成大的团体,最终汇聚成一个国家。
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字眼是“别”,也就是说我的团体和你的团体是不一样的。我的团体之所以错在,是为了应对你的团体。
相比较而言,中国古代的集体主义,更讲究的是天下大同,即在集体主义之中不强调其他集体,这个集体是包含所有的团体的,集体之中的团体之间,也没有太多的区分。蔓延两千年的中国古代封建历史,其实就是在从“不同”走向“同”的过程,也就是我们说的同化。
直白一点,就是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比较排外,而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集体主义,则比较包容。
以共同对外而凝聚核心的团体主义,自然关系更为牢固,但是却容易走向极端。近代历史上两次世界大战,未尝没有日耳曼民族这种团体主义下的排外思想作祟。而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集体主义,过于包容的时候,难免会显得软弱。
四、结语
团体主义,作为日耳曼民族最核心的特色,起源于上古时期共同对抗罗马人的经历,发展于漫长的中世纪连绵不断的战争,并最终以近代两次世界大战中,以日耳曼民族为主体的德国的突出表现证明了其价值,可以说是深入日耳曼民族骨髓的一种文化。
这种文化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也不是仅仅表现在战争领域。事实上日耳曼民族不管是社会组织结构,还是日常生活之中,都充满着团体主义的存在,并一直持续至今。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团体主义即塑造了日耳曼民族的强大,也铸就了日耳曼民族的苦难。
如今的世界已经是多民族融合,各种文化交相辉映。团体主义早已不是日耳曼民族的专属特质,但历史上日耳曼民族因为团体主义或成或败的故事,依然值得后人借鉴。
参考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
《德意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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