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人的婚姻,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我想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前我总认为古人在婚姻上毫无选择权,只能听从父母的命令,特别是女子要“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好像特别惨!
其实,至少对宋朝女子而言,这种想法是不太准确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呢?
我恰好认识一个宋朝的朋友,她的名字叫陆定娘,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婚嫁之路,看看两宋时期的嫁娶风俗文化、再看看如她一样的宋朝普通女子,从待字闺中到议婚、嫁娶,甚至是和离,都经历了哪些事呢?
我的这位朋友陆定娘,是南宋临安(今杭州)人,今年14岁,《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女子13岁、男子15岁后就可以成婚了,不过有很多士大夫都建议可以再晚一点,宋孝宗时期的进士袁采就曾建议,父母们不要在孩子太年幼的时候给他们定亲,以免未来产生变数,让儿女们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北宋名臣司马光和南宋大儒朱熹都认为女子14—20岁,男子16—30岁结婚是最合适的,朱熹就曾经因为未来儿媳妇只有13岁,而将长子的婚礼推迟了一年,等到对方14岁才成婚。
定娘生在一个商人家庭,家业中等,一家人过得安乐富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里,宋朝商人的地位是最高的,宋朝的学者如叶适、陈耆卿都提出“四民皆本”,认为士农工商这四者都是国之根本,不应厚此薄彼。
在我们的一般印象中,古代社会是很讲究门当户对的,确实,自魏晋到唐朝,一直都是士庶不通婚,士大夫阶层是不和其他阶层通婚的,但入宋之后,士庶之间的界线已被突破,庶民可以通过科举晋身为士绅,通婚自然更不在话下了。
南宋学者郑樵说:“……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所以,定娘的父亲很想给女儿找一个有功名的读书人托付终身。
怎么找呢?那些已经有根基的士族大家还是比较难攀上,最好的对象就是那些家境一般、刚刚考取功名的读书人,许他以丰厚的嫁妆,很多人都会动心。于是出现了宋朝特有的“榜下捉婿”之风:每到科考放榜之日,富商们便纷纷涌到榜下抢新科进士当女婿。北宋朱彧的《萍州可谈》记录道:
“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朱彧说呀,那些土豪们抢起女婿来,一出手就先是一千多贯钱,砸得寒门出身的新科进士晕乎乎的。一千贯是多少钱?按照米价折算的话,相当于现在的三四十万,而且这个钱只算是给他的一笔生活费,真要成婚了,嫁妆更是丰厚的吓人!
定娘的父亲,也很想去榜下抢一个好女婿回来,但是掂量掂量自己的家产,哪能拼过那些大土豪呢!再说,也有很多进士是拒绝这种联姻的,还是打消这个念头吧。
而定娘的母亲则想让她嫁给自己哥哥家的儿子,中国古代一直很流行“亲上加亲”,宋代也是如此,除了禁止同姓堂兄妹通婚,表哥表妹、姨兄姨妹成婚的有不少,比如宋朝大诗人陆游和第一任妻子唐婉就是表兄妹。
但定娘的父亲却认为她的这位表兄人品家教有些不好,所以不同意。南宋大儒朱熹在《家礼》中就说,两家议亲,最重要的是看对方的品行和家风,只要人品贤善,就算现在贫穷,将来也能靠自己过上好日子。
正当定娘父母为女儿张罗物色的时候,媒人却找上门来了,只见来的两个媒人用黄布包着发髻,穿着坎肩,手里还拿着青色的伞。媒人的这身装扮也是有讲究的,《东京梦华录•娶妇》说:
上等的媒人头戴盖头,穿着紫色的背子,只负责皇室亲戚、达官贵人的婚事;中等的媒人头戴冠子或黄色的包头巾,身穿背子,或者只系着裙服,手中拿着青色的遮阳伞,而且媒人都必须是两个人一起工作。
《宋刑统˙户婚律》说:“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所以媒妁之言在宋朝婚姻中不仅是礼制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规定。即便两家人本来都认识,是亲戚、是朋友,但正式的嫁娶程序仍需要通过媒人。
来的这两个媒人是想替城南的傅家做媒,话说这位傅家,父亲曾参加州试得过举人,却一直没考得中进士,但也算是诗书传家了。傅家这位小郎叫傅新,今年15岁,忠厚孝顺,还颇有些才名在外头,都说他将来一定能够高中。
所以虽然傅家经济条件一般,定娘的父母还是挺满意的,于是两家开始进入议婚的程序。
北宋的时候婚礼有纳采、纳吉、纳征、亲迎四个程序,南宋时又简化为纳采、纳吉、亲迎三个程序。
陆家和傅家这就开始了第一步“纳采”,首先傅家和陆家交换了草贴,所谓“草贴”是两家人对自家情况的一个简单介绍,上面写着孩子的生辰八字,籍贯,曾祖、祖父、父亲的官职,母亲的姓氏,陆家还要特别写上定娘的陪嫁资产大概情况。
陆家和傅家看了对方的草贴,并找人占了一下两个人的八字,显示是大吉呀!于是他们两家又继续交换细贴,所谓“细贴”就是列出了更详细的情况,除了草贴上有的,傅家详细列出了聘礼的数目,而陆家则详细列出陪嫁的内容及数目。
这两次交换草贴和细贴的过程中,陆家或者傅家任何一方觉得不合适,都可以随时取消婚事洽谈,风俗如此,没有人会因此加以责怪。不过他们都很满意,表示赶紧继续下一步吧!
下一步该是纳吉了吧?不不,宋人在此处显出了开放宽容的一面,这个时候两家家长请媒人安排了一次“相亲”。咦?宋朝版的相亲是怎样的呢?
过程是这样的,媒人将两家人约到城中的一家饭馆碰头,让定娘和傅新先彼此看一看,结果傅新对定娘一见钟情,定娘也看傅新挺顺眼,于是傅新就很开心地将一枝金簪亲手插到定娘头发上。
这个“插金簪”也大有讲究,风俗是如果男方看上了女孩子,就给她插上一根金簪,如果男方只是留下一段彩缎“压惊”,就说明这门亲事黄了。
好了,这回陆家和傅家都开心了,准备第二步“纳吉”了。
不久后,媒人就带着傅家准备的酒、大雁、羊到来到陆家,说好将在三天后送来聘礼正式下聘。宋人《梦梁录》记载,宋代的聘礼除了钱财之外,还有很多实物。条件好的人家会送女装、金银首饰、绸缎、茶叶、水果、面点、肉类、酒等等,而比较贫穷的家庭,除了少许钱财外只送一两匹布帛、一只鹅、酒、茶和点心之类。
三天后,陆家果然收到了丰盛的聘礼,随着聘礼一起来的还有正式的订婚文书,陆家也回赠了一份礼物,有各色薄纱、绦带、印花丝绸、玉笔架等,还有定娘自己做的一些绣品。同时两家商议好了将婚期定在一年后。
至此,有了婚书和聘礼,定娘和傅新的婚约才算是正式定下来了,并且是受到宋朝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被惩罚,宋朝法律还规定要在定婚三年内完婚,如一方超期无故不成婚,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约,当然娃娃亲的那种不算。
现在,定娘可以安心备嫁了,她的嫁妆早在交换帖子的时候就已经整理好了,她的父母将家产的四分之一给了她做嫁妆,除了钱财衣物首饰,还有不少田产。
啊?你问我为什么是四分之一?这也是有讲究的,不同于其他朝代,宋朝法律规定女儿也有财产继承权,一般是儿子所得财产的一半。定娘还有一个弟弟,所以她得了四分之一,成婚后,嫁妆也只归定娘一人所有,她的丈夫、公婆都无权私自用她的嫁妆。
不过,对于宋朝的穷人来说,嫁女儿真的太难了!因为宋朝流行“厚嫁”,嫁女儿一定要陪很多嫁妆,除了钱财、用具、还要陪田产,有些穷人家因为出不起嫁妆,就没法让女儿及时成婚。
连大文豪苏东坡的弟弟苏辙,都在日记里感慨自己是“破家嫁女”,说自己为了给女儿办嫁妆,差点倾家荡产了,这也是宋朝一大特色了。
时间过得很快,一年转眼过去,傅家按照约定请媒人来陆家请期了,“请期”就是敲定婚礼的确切日子,请期之后两家就都忙起来,准备整个流程的最后一步“亲迎”,也就是我们说的婚礼了。
婚礼那天,按照宋朝的时尚,傅新穿着红色的喜服亲自来定娘家迎亲,定娘则穿着绿色的喜服出嫁。至于他们两人婚礼的流程,却并没有什么特别超出我们想象的地方,和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差不了太多,就不多说了,总之婚礼是敲锣打鼓,热热闹闹地完成了。
好了,从现在起,我的这位朋友陆定娘,完成了她的婚姻大事,不出意外,她将在傅家展现自己持家的能力,安稳地过完余生。
不过,生活总是充满意外的。有的意外是惊喜,有的就未必了,比如定娘人生的这个意外。
不知不觉,定娘与傅新成婚已经一年多了,傅新却染上了好赌的恶习,再不肯好好念书考功名,一开始没钱了就偷定娘的嫁妆,后来就明抢,定娘不给就要挨毒打。在宋朝,有骨气的男人都不会打妻子嫁妆的歪主意,当然了,妻子主动拿出来补贴家用是另一回事。
这样的生活实在看不到希望,终于有一天,定娘回父母家哭诉,提出想要与傅新和离。以前总听说宋朝儒家理学思想盛行,对女子名节什么的看的特别重,北宋理学家程颐就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那定娘主动提出和离在宋朝可行吗?
要说程颐本人根本不反对女子再嫁,他的一个侄女不幸丧夫,他父亲就帮她又张罗了一桩婚事,程颐因此赞叹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觉得自己父亲做了一件大好事,让这个可怜的女子有了好归宿。
那他说那句话什么意思呢?其实这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本来是强调文人应该坚守自己的节操,不应该为困境而失毁高尚品德,而宋人自己并没有拿这句话来苛责女子不能和离、改嫁。
事实上,两宋时期,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女子改嫁的事件俯拾皆是。宋真宗的刘皇后、宋仁宗的曹皇后都是二婚改嫁给他们的,而宋光宗则曾将自己的张姓贵妃改嫁到民间,皇帝都这样,民间就更宽容了。
宋史学者张邦炜对南宋人洪迈《夷坚志》所记改嫁事例的统计,结果发现:
“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
至于宋朝妻子们提出合离的理由,那真是五花八门,我稍微给你举几个有出处的例子:
宋人李廌《师友谈记》记载:有个叫章元弼的人,因为太崇拜苏东坡了,整天捧着苏东坡的作品爱不释手,冷落了美丽的娇妻,妻子陈氏表示非常不开心,便提出了离婚。
清人陆蓥《问花楼词话》记载:北宋元祐朝枢密副使的弟弟王彦龄,因为喝醉了把岳父臭骂了一顿,结果妻子气坏了,离婚!
宋人洪迈《夷坚志》记载:有个富商王八郎,嫌弃妻子然后自己偷偷在外面置了外室,妻子就到公堂闹离婚,被判准离,不但分了一半家产,还带走了女儿。
看了这些例子,你还担心定娘和离不了吗?反正我不担心。
话说定娘回家哭诉了自己的遭遇,父母也不舍得她受苦,于是两家商议妥当,由傅新出了一道“放妻书”: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官私文书中,就有十几件唐宋时期的《放妻书》。放妻书既是宋朝法律的凭证,也是宋朝文明的表现之一。
拿到放妻书的定娘就开始收拾东西回家,除了自己的日常用品,最重要的是要收拾她的嫁妆。宋朝法律规定,女子和离时是有权利带走自己的嫁妆的,如果因此发生纠纷闹上公堂时,以前定亲时的“细帖”, 就可以作为财产归属的证明。是不是还挺像我们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 ?
又是一年春日,天气这么好,宋朝的人们可不会辜负这大好春光,大家闺秀、小家碧玉,都打扮得漂漂亮亮踏青来了。定娘也与家人一起来游春,路上游人如织,正是“柳外雕鞍公子醉,水边纨扇丽人行。”
定娘自然也是那些丽人中的一个,只是不知道那边的翩翩儿郎们,哪一个会是她未来的夫君呢?她满心期待着 “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这一天的到来。
怎么样,是否有一些出乎你意料的宋朝嫁娶民俗文化呢?
注:文中所有涉及宋朝婚嫁的法律都出自《宋刑统˙户婚律》。
参考资料: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 伊沛霞
《东京梦华录》宋 孟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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