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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霖(1130~1192)号商卿,为岳飞第三子,母李娃(字孝娥,江苏宜兴人,出身渔民,比岳飞大2岁,结婚时已29岁)。岳飞与于宋建炎四年(1130)春在宜兴张渚结婚,婚后居唐门,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生岳霖。岳飞遇害时,岳霖年仅十二岁,孝宗皇帝昭雪时,岳霖三十二岁。
隆兴元年(1163)四月二十三日,圣旨复岳霖为右承事郎。后又授南赣都督,食邑宜兴。淳熙三年(1176)岳霖任广西钦州知县,淳熙五年(1178)孝宗皇帝便殿诏见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岳霖稽首涕泣说:“仰蒙圣察抚念,故家臣不胜感激”!岳霖遂上疏请求归还高宗当年所赐岳飞的御札,手诏,孝宗皇帝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淳熙十二年(1185)岳霖任川转运判宫,淳熙十六年(1189年)任太常卿、左司郎中和提举封椿库等官职,官至朝请大夫、敷文阁侍制,兵部侍郎,广东经略安抚使,赠太中大夫,岳霖与朱熹、张拭为友,在各方的帮助下,即着手搜集岳飞遗文,修编成书。因年老多病,尚未完稿即病卒。岳霖卒于绍熙三年(1192年)十月,寿年六十二岁。岳霖卒后由岳珂从岭南护丧北归。
景定二年(1261年)岳霖追封为缵忠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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