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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改革家王安石因病去世,享年六十六岁,在病魔的折磨下,这位掀起宋神宗时期改革风雨的大政治家,无奈的闭下了双眼,长眠于世间。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世人对于这位改革家的评价,总是毁誉参半。而他推行变法,更是让数代人为之争论不断,直至今日。
王安石出身于官宦家庭,父亲王益当时任职临川军判官,负责临川军队的指挥与调度。母亲吴氏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从小起王安石的表现就异于其他孩子,喜好读书,而且过目不忘,作文动笔如飞,当时的人们看到他写的文章,都是连连惊叹,就是文学大师欧阳修看了,也是赞叹不已。
公元1037年,王安石跟随父亲入京,结识了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两人都相惜对方才华,也因此成为挚友。曾巩后来: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公元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的身份担任南节度判官,(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任职期满后,王安石拒绝朝廷重用的请求,转而担任鄞县知县,公元1051年,王安石担任舒州通判,公元1058年,王安石调任度支通判。
王安石从二十二岁开始担任官职,直到四十六岁担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开始推行变法截止,在这二十多年间,王安石数次拒绝朝廷授予的高职位,(在宋朝,凡是进士高第者,为官一任即三年后,即可担任清要之馆职,也就是能来到皇帝身边,宋代很多高管都是通过这个方式达到快速升迁),而是致力任职像知县,通判等能做具体工作的地方官职上。在任职地方官的这些年,在每一个岗位上,王安石都做到了政绩斐然,他的行政能力,可以说是百官楷模。王安石勤政爱民,新修水利、扩办学校,开始小规模实施后来变法中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这些努力都初显政绩。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在都来推行新法当中有了回报。
宋神宗以前,王安石曾向仁宗上疏了自己总结多年的为官经历,通多多年的深入百姓生活,王安石向仁宗指出了国家积贫积弱的现实,并且系统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消防古圣先贤之道,变法改革,作有《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可惜仁宗治理下的宋朝表面是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所以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主张,没有得到肯定王安石只好回到岗位,继续自己的努力。
公元1067年,宋英宗去世,也是这一年,朝廷发生了一件看似不起眼,却起到了重大作用的事件。
英宗去世后,年经二十岁的神宗继位,宋神宗即位时正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的年纪,所以渴望干出一番事业。但是开春时节的一场祭天大典,却让这位刚即位的年轻皇帝左右为难,按照惯例,每年的春季祭天大典过后,皇家都要赏赐文武百官银两与绸缎,用以表示皇家对诸位大臣一年辛苦的一点心意,(相当于现在的年终奖),但是神宗主持的这一年,国库实在已经到了揭不开锅的地步,不得已,只好下令免除这笔赏赐,也是从那以后,宋宗皇帝坚定了要让国家强大起来的信念。
公元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神宗的支持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当时的宋朝,急需要整改的是财政与军政方面,而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不仅仅只专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更是为以后的总总做好铺垫。
在财政方面,王安石推行清苗法、免疫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等等,在军事方面推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等等,取士方面则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
王安石所做的一系列措施,大致在于体恤百姓,培养社会的富力,改革军体制度;对改良学校和选举,则是为未来做准备。
财政方面最重要的措施是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就是收成不好的时候,由政府出钱贷款给农民,政府贷出去的钱就是农民之后种田的资本,但是以半年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作为前提,等到谷熟之后,在连本带利的归还即可。当时的利率在现在看来是很高的,可是在当时,流行于民间的高利贷利率最高达百分之八十,低的也有百分之六十。王安石用这种方式扶助农桑,是最为可取的事情。
宋朝开国之初,并没有像魏晋,唐朝那样,实施改良分配的政策,导致许多贫民更加贫穷,豪强越发富有,宋初的取民虽宽,却并未让贫民得到一丝好处,反而是让豪强的剥削更加严重。青苗法的另一方面,就是打压土豪劣绅,减少阶级矛盾。
王安石采用以信贷的方式来刺激经济生长,只要百姓的生产增加了货物的流通,即使是用同一税率,也能够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
关于军事,王安石起手要做的就是裁兵,将不任禁军的降为湘军;不任湘军的则降为百姓,至于具体裁减了多少,宋史上只是以“所裁减者甚众”而一笔带过,其次就是改掉番戌的制度,朝廷派往统兵,分别驻扎在各州。之后又推行保甲之法,分为大保和保,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民户中有两名男子以上的,则需要抽一人为保丁,在闲暇时参加军事训练。
另外保丁中需五日轮派五人去保卫看守的辖区。对军事的改革,不但大大减少了军费的开支,而且提高了禁军战斗力,缓解了“兵冗”的情况。
王安石对于国家,看很远,但改革的行动还是实施的太急,企图让整个宋朝都焕然一新,很显然,这是做不到的。
(四)
新法一经推出,保守派就纷纷出来反对,先是拥护派与反对派在朝廷之中展开激烈的辩论,之后御史中丞吕诲直接向神宗控诉王安石变法的过失,公元1071年,开封百姓中出现为逃保甲而自断手腕的事件,再加上新法推行的几年,宋朝接连出现旱涝,蝗灾等天灾,一时间国内的流民数量暴增,神宗满面愁容,公元1074年,王安石被罢免宰相职务。之后的公元1075年,王安石虽然在支持者韩绛的帮助下又再次拜相,但是改革派内部已经四分五裂,新法已经很难再继续推行下去了。公元1076年,长子去世的消息加上保守派的步步紧逼,王安石辞去了宰相之位,之后隐居于江宁。
随着王安石的倒台,宋神宗去世后,保守派重用司马光为宰相,推行几年的新法,虽已逐渐步入正轨,但也全部被废掉。
王安石改革的结果,在当时看来,不过是闹得党争更加严重,所推行的新法也不过是让后来奢侈的君主与贪婪的权臣更加聚敛与妄作。
可惜的是王安石太将关注力放在民身上,这本来是没有错的,可如果不管民上面的官,新法的推行不过是官吏们借机压榨百姓的又一手法罢了。青苗法的推行肯定是好的对于百姓,可宋史的记载却差强人意,当时的每个地方官员为了完成贷款的任务,有的强行将豪强与贫民捆绑,令豪强为贫农做担保,有的直接将利息提高让贫民不敢贷款而保住本金,更有甚者知己谎报政绩。
此上种种,只要遇到天灾人祸,贫穷人家就再无生机,不幸的是,新法推行后的几年内,全国各地旱涝蝗灾不断,受灾面积之广,程度之高,都创下历史记录。贫民中倾家荡产、卖妻卖儿女的比比皆是,而豪强也成为了官吏们的新目标,结果既没提高贫民生活品质,豪强们也被迫破产、出逃。
公元1086年,年过六旬的王安石只得郁郁寡欢的离开了人间,推行新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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