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东西,一是官印,官印是朝廷为官之人最重要的印鉴,也是证明此人是朝廷官员最重要的物件之一;另一个便是官邸。
古代的官邸并非单一的处理公务之地,而是方便官员生活起居和处理公务的地方,同时还可以用于接待各地官员考察。官邸可以说是朝廷为官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让官员可以无后顾之忧的为朝廷办事。
在古代为官之道中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回避制度”,为官者多数是异地为官,以避免有亲戚好友徇私之嫌,所以朝廷就会为各地官员修建官邸。
《史记.范睢列传》中记载,早在战国时期秦昭王为显重视范睢,便已经为其提供了免费居住之地,当时范睢位列丞相之位,官邸名为“相舍”。
可见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初步的官邸制度,当时称之为“官舍”。
《论衡·诘术篇》中记载:“府廷之内,吏舍比属”。
东汉时期的官邸非常简单,几乎都是同一种布局,基本上都是由前堂和后室组成的。
前堂可用于招待来往官员和客人,而后室则是官员及其家人的居住之所。
东汉时期的官邸制度相较秦朝时期会相对完善一些,而后经历的数个不同朝代,官邸制度有了巨大的变化。
官邸制度能够得以延续,归其原因是它对治理国家有一定的作用:
古代地广人稀,所以修建的官邸是并非一件困难的事情。因官邸的出现,还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了一些因官员住房等问题引发的腐败问题。
古代官员的权限较大,尤其是交通不发达,甚至有天高皇帝远一说,便有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为自己牟利。
官邸的出现,官员必须居住在朝廷分配的官邸中,连同妻子儿女一同入住,可以避免一些贪腐的问题,尤其是以权谋取住房这种贪腐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当然,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都不可能凭自身就完美的发挥其作用,所以官邸制度并不能完全的解决房屋贪腐的问题,毕竟一些腐败之人也会钻朝廷律法的空子。
官邸通常建立在方便官员工作的地方,并且官邸对于官员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所以也有这样一句话形容官邸“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所指的含义便是,官邸是朝廷修建的固定住所,只为当地当时为官之人提供,若官员升迁等,房子自然空出,等待下一位任职者居住。
因古代联络方式极为不方便,在有紧要事件之时,可以及时到其居住的官邸,便可找到相关的负责官员。
因古代为官的“回避制度”,所以大部分官员被分配到的都是异乡,而官员的妻妾老小都是需随同前往,所以如若没有殷实的家境,要想购买房子也并非一朝一夕的,尤其是寒门出身的官员更是难上加难。
而官邸是朝廷免费为官员提供的住所,可有效的缓解任职官员的经济和住房的压力,也是朝廷安抚官员的一种福利手段。
在官邸制度早期出现的时候,因方便实施,也或许也是因当时两汉时期官员规模并不太大,所以可以免费为官员提供官邸居住使用,对朝廷的压力并不太大。
随着朝代的更替,官邸制度也在慢慢的进化改变,到了盛大的唐朝时期,或许是由于官员数量巨大,朝廷免费提供官邸的压力颇大,对于官邸的使用也有了很大的改变。
唐朝时期官邸,已然不是完全免费的为官员提供。官职较小的都是自己租用朝廷修建的官邸居住,当然,像一些朝廷非常重视的大臣,也可以免费为其提供官邸居住。
虽然说古代的物价相对较低,但是对于重要城市来讲,要想置办房屋也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就像白居易当时任职礼部主客郎中时,还是租的茅屋,到后来有一定的积蓄时,才在长安周边买了房子。
唐朝时期的官邸修建的标准非常的严格,官员越大越重要的官邸,修建得更为大气豪华。
白居易的《伤宅》中便有说道: “谁家起甲第,朱门大道旁”。
这就是在隋唐时期的官邸新制度,王公大臣以及一些重要的皇亲国戚的官邸,就可以修建在豪华的大街上,并且还允许修建值班的岗位,可以留有守门之人方便通报来往的客人,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确保重要人物的人身安全。
如果说唐朝是官邸制度规模化的重要时期,那么在宋朝时期,则是官邸制度完善的一个关键时刻。宋朝在唐朝官邸制度的基础上,着重的增加了官邸的管理。
当时有一个“楼店务”这个特殊的部门,便是专门负责官邸的修建、租用以及维修的。
如果官员初到京都任职且自己没有房产的,可以向“楼店务”提出租用官邸的申请,“楼店务”在接到官员的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考察,然后满足条件的则会分配官邸给官员居住使用。
古代经济并不发达,多数还是以农业为主,并且以当时农产品的产量来讲,一般务农家庭仅够一家大小日常开销,如若遇到天灾人祸,可能还会朝不保夕。
所以一般家庭的人存钱并不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不错的地方,房价相对较高,所以大部分的官员都是租用官邸。
就比如当时已是枢密副使的杨砺,官职并不小了,但是也无钱购买私房,也是租用的官邸。到最后他死去之时,皇帝才发现他租用的房子居然连自己的轿子都抬不进去。
所以,在宋朝之前的官邸都是公家所有,官员只有居住权,如果遇到升迁或者是贬值,则会立刻搬出官邸,以方便后来入职的官员居住。
这便和现代发达国家的官邸制度相似,如果离职则必须让出国家分配的官邸,即便是遇到王公大臣甚至是皇亲国戚也是如此,必须遵循规定。
到了明代时期,官邸制度对于官员的保障则更加的具体了,当时的规定是,官员可以购买官邸成为自己的私房。而且如果到京任职的官员,还可以分配一些服侍的人员,根据不同的官员登记具体的分配,有其固定的份额。
如果官员已有自己的服侍人员,可以拒绝使用朝廷分配的,并且还可以折算成银子归自己所有。从这一点看出明朝对官员的福利更加有优势。
官邸制度从一开始形成,便一直在传承使用。每一个朝代都在完善该制度,到了清朝时期,官邸制度则更加的严格了。
以往朝代对于官邸的修葺要求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在修葺官邸时,会因地理以及当地的经济等情况来灵活的决定修建的规模。而在清朝时期,不同的官职所居住的官邸修葺时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大清会典事例》中就有记载: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
可见,在清朝时期官邸的制度更加的具体化,而非以往时期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也正是由于官邸的具体化和显性化,在清朝的官邸就是一个地位的具体的象征,地位的高低,官职的大小从其居住的官邸便可一目了然。
相比其它朝代的官邸制度,清朝的则更加的合理化,严格的官邸修葺制度,不止可以防止在修葺时候出现的贪腐问题,而且对于官邸的管理也会更加的方便。
毕竟统一标准的官邸,修建的费用会相差无几,而且在查验官邸修葺进度以及是否合标准时也会更容易一些。
一个制度的诞生到成熟是一个值得细心研究和借鉴历程。从概念的出现到初具规模,再到完善成熟,每经历一个阶段,都为下一个阶段做好了铺垫。
官邸制度从诞生到能够延用至今,甚至是一些西方发达的国家都在使用官邸制度,是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的。
很多发达国家对于一些至关重要的官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官员自身的安全着想,国家便会合理的安排居住之所。官邸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推行了多年,其意义也是不可否认的。
参考资料:
《史记.范睢列传》
《论衡·诘术篇》
《大清会典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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