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制度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制度,但它却在古代存在了千年时间。连坐制很好理解,就是一人犯罪,他的亲朋好友也会受到牵连。在这样的高压下,人人都会有危机感,人人都需要懂律法,不然自己犯罪,还会连累他人。连坐制十分的不人性化,那为什么每个朝代依然会沿用这样的律法呢?因为对于统治者来说,连坐制非常好用。有关连坐制的历史起因,各位要是感兴趣,不妨来了解看看。
有人说连坐制度早在夏朝就已经出现,从历史记载溯源看,这是不正确的。夏朝距今约4200年左右,当时还谈不上很严密的国家形式,一直到周文王、周武王时期,“周天下”还是推崇一定程度上“民为先”的思想。姜子牙伐纣,就是讨伐不义,讨伐暴政。然而进入春秋战国之后,开启了大大小小诸侯国之间的群雄争霸模式,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
春秋时期齐国的齐桓公,在管仲辅助之下成为第一代霸主,管仲在齐国率先开启了“里甲制”,《管子.立政》有详细记载。当时管仲提出的“里甲制”是五户人家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一里,设一里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这些伍长和里长负责监督自己管理内每户人家的一切行为,除了这些还不够,还把居民住宅区用土墙给围起来,当然当时也不可能用红砖或是钢筋水泥,如果有的话,肯定也会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法,这样围起来以后,只有一条进出的通道,里长平时就坐在通道口监视是否有不法徒或是不法行为出现。春秋时期管仲的里甲制重在对居民的监管,到了战国时期秦国任用商鞅变法,在商鞅手里搞出了比里甲制更严厉的连坐制度。
在说连坐制之前,还得再聊一下什伍制,什伍制最早是军队中的一种士卒制度,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各设伍长与什长,这种什伍制与管理民众的什伍连坐制度并没有实际的关系,但不排除连坐制受军队什伍制的启发。
商鞅变法实施的连坐制是将全国人民按家庭为单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这里面强调的是全国人民不按贵贱之分,全部适用这一法律,这当然引起了上层很大一部分统治阶层的愤怒。在东周之前,中国存在着一定的户籍制度,当时纸张没有普及,管理民众用竹简等非纸质载体还是比较麻烦的,贵族阶层并不属于这种管辖范围以内,平民及奴隶才是国家治理的主要目标。
全国居民按什伍制,全部编制在一起,居民无故不得举家迁移,按什伍制,居民之间互相监督,见到有罪者应该主动举报,如果知情不举,则十户居民都会受到牵连。连坐制的实施是商鞅为了巩固秦国的统治,对居民实施的严格户籍管理,将全体国民以强制性互相监督的方式固定在了各自的土地上,牢牢的控制住了居民的人身自由。
连坐制是商鞅搞出来的严厉刑法之一,知奸情不者腰斩,举报者有赏,藏敌者与降敌者同罪。商鞅变法强调法律地位重于人性,重于人情,甚至重于国家。连坐制在秦帝国推广开来,这种法律对官民权贵是一致的,这时的秦国社会像处于一张无形铁网笼罩之下,即使盗跋那样的强人也没有办法行凶。连坐不止用于社会治理,在军队中同样推广。
趋利避害是人性本质,人是非常复杂的一种动物,今天想干一件事,明天可能就会推翻这个想法,今天君王兴趣来了,明天可能就失去兴趣,治理国家的根本是用权力来约束君王,约束民众简单,但约束君王是最难的事,如果任由帝王人性中固有的喜怒哀乐来治理国家,很难服众,这也是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除秦帝国将法制贯彻始终并取得成功的原因。纵观其他六国,皆是君王的人治,今天说好的事明天就能翻手赖掉,这样人治的国家,有能力的人很难得以施展才华,国家信用皆在君王个人的喜怒哀乐之中。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以法制代替人治来治理国家,当然他这个法治是反人性的严刑峻法,高低贵贱者都有同一样的人性,商鞅所立的秦法对于贵族和皇族同样适用,只要违法,基本上都要被治罪,商鞅将秦国上下用法律铸成了铁板一块。
法律是什么,是一种制度,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建立新法,这种制度一经建立很难更改,因此商鞅变法虽然在根本上强大秦国的同时也得罪了既得利益的老贵族阶层,最终商鞅用自己的性命验证了自己变法的成功。
我们站在实施者秦国的立场来看连坐制的好与坏,应该可以看得比较清楚。连坐制是商鞅变法的一个主要内容,连坐制对秦帝国来说绝对是可以强国的一种政治管理制度。秦国在春秋时期曾经出过秦穆公,秦穆公无疑是极具战略眼光的一代雄主,然而秦穆公死后,秦国开始衰落,归根结底是人治,强盛国力无法真正的持久,秦国的问题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六国身上皆有。商鞅真正令秦国树立起可以长久有效地独立于皇权以外的律法,连坐制就是使得秦国强大的一件利器。
在连坐制实施前的秦国,民众争强斗狠,可以用一盘散沙来形容,除非强有力的领导出现,如秦穆公那样能够收服民心,否则无法与东方的晋魏齐等强国相抗衡,连坐制实施之后,全国民众彻底地被律法所牵制,一切的违法行为均受到严厉制裁,并且散漫的民心被约束起来,一旦一人犯罪,则左邻右舍均受到处罚,如此一来形成了一张全国性的大网,将民心管理的服服帖帖。
连坐制还有一个重要的优点,那就是帝国下达的命令,容易在民间被被彻底贯彻执行。原来帝国与民众的关系,看似两者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并不紧密,比如君王要求民众交粮交税,或是出人打仗,这种带有付出性质的命令,在民间肯定会被消极抗拒,然而连坐制下就完全不同,如果国家的法令下达下去没有被执行,相关的一干人等均要受到惩罚。
如果光有惩罚,连坐制是无法真正实行下去的,对于举报者还有奖赏,在军队中就是有奖有罚,作战不利者,会受到处罚,作战有功者会受到奖励,一奖一罚之间,功效立显。原本秦国功过不分,连坐制实行后,功过分明,好处与坏处清清楚楚看得到,这样极大约束不守法行为的同时,也大大鼓励民众投入到生产中,能者多得,在战场上越是有功越容易受到重用。
其实连坐制的最大缺点就是对民众的压制,连坐制对于民众来说非常不公平,以秦法为例,连坐涉及四种关系,分别是亲属之间、上下级之间、邻居邻伍之间,军队官兵之间。以亲属之间而言,只要一人犯罪,而亲属没有举报,则一家人都受处罚,严重者诛族,轻的也要收孥。何为收孥,就是罪犯的眷属被流放为奴隶。
虽然世人一再指责美国的黑奴制,其实中国的奴隶制到底什么时候根除的,至少在明代,中国社会上存在着奴隶,从朱元璋洪武年间处罚官员家眷的案例看,就有大量的收孥事件。再说回来,在周代开国之初,我们从《六韬》这部春秋前期的著作中能看到人性的光辉,姜太公作为周的开国功臣,与周文王的对话中,明确提出了天下为天下人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的主张,在周代早期虽然也存在管理户籍的政府部门,但是连坐制这样残暴的治民政治理念,是找不到有大量记载情况发生的。
汉代建立在秦帝国的基础上,照搬了秦的一套法制,汉帝国虽然没有秦那样的严峻法律,但是连坐制对于统治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春秋战国开了中国封建统治王朝的先例,连坐制这样有利国家统治的好政策,也被汉帝国继承了下来,并且大凡之后的封建王朝都实行这种连坐制。
这里提一下,东汉开国皇帝汉光武帝,曾经将连坐罪大幅减轻,“男人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妇女......”意思是除非谋反一类,其他连坐罪罪不及老年男性,幼儿及妇女。但是封建王朝皇帝的人性中的任性,往往即使做出极端之事也无人敢管、官场残酷斗争、权力争夺等等诸般险恶事件,这些都使得连坐罪在历史上一再的重演。
一人犯罪,全家诛连这种案例在中国历史上数不胜数,比如春秋时的伍子胥,其父为楚平王所杀,伍全家要被灭门,只不过伍子胥逃了出来;秦帝国的丞相李斯,晚节不保,被夷三族而弃市;曹魏帝国的挽歌,曹爽被司马懿所灭,其族及被认定有关联者三千余人皆被斩于市;司马懿家族没干好事,到了东晋末年,报应终于来了,刘裕屠了整个天下的司马氏,天下几乎至此无司马;刘裕干完了连坐别人的事后,自己的后代也被其他人给连坐一番。
虽然连坐制确实能够约束民众不违法犯罪,能够加强皇权的统治,但是毕竟连坐制维护的是皇帝的家天下,中国历史的连坐制,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绝对是一大污点,中国历史进展到清代,到1905年,清政府在倒台前,在有识之士呼吁以及世界文明之风的吹荡之下,将连坐罪取消。至此,“连坐”这一名词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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