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都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每个朝代的灭亡也是有一定的原因。今天要说的就是明朝晋商通敌这个事情,对于这个事情,还是有一些争议的,并不一定确定。据了解,这个事情和明朝灭亡也是有一定关系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明朝晋商通敌是真的吗
1570年,隆庆四年,明朝重臣王崇古改任总督山西、宣、大军务,力主与俺答议和互市,自是边境休宁,史称“俺答封贡”,“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明史》谓“崇古身历七镇,勋著边陲”。
1571年,隆庆五年,明朝册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同年开放通贡互市,张家口就成了最早对蒙古开埠的边塞贸易口岸。除了官市之外,王崇古还推动民间明蒙贸易,由此在明蒙议和的形势下,明朝与蒙古贸易规模越发庞大,这个情形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注意,明朝与与土默特达成和议,却没有与察哈尔蒙古达成贸易条款。努尔哈赤崛起之后,抱着“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原则,明朝才与女真死敌察哈尔蒙古达成贸易协议。努尔哈赤崛起过程中,明朝还曾与拉拢和扶植海西女真叶赫等。总之,明朝贸易制裁大棒并不僵化,反而表现的非常灵活,使用贸易拉拢分化打击敌人这一手,用得非常熟练,曾经不可一世的蒙古,就是被明朝逐渐削弱的,在明朝的基础之上,皇太极与清朝才能较为轻松的摆平蒙古。
17世纪初期,经过明朝200多年分化拉拢和打击,蒙古内部互相倾轧争斗不断。1627年开始,喀喇沁——土默特联军与察哈尔部,在张家口外、归化城(呼和浩特)等地多次交战。由于察哈尔部势力强大,喀喇沁逐渐不敌,于是向后金皇太极求援,后金再次西征。
1628年九月、1629年十月和1632年五月(崇祯五年),后金发动了三次西征,其中最后一次来到了归化城。后金来到归化城之后,有一个意外收获:利用土默特部名义,与明朝展开合法的贸易。
冒用其他部落的名义与明朝贸易,这叫做“挟贡”、“挟赏”,在当时来说极为普遍。明朝关闭与察哈尔贸易通道之后,察哈尔使用内喀尔喀巴林、乌齐叶特等的名义,对此明朝地方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追究。
因此,冒土默特之名的后金与张家口晋商贸易时,明朝地方官员应该有所耳闻,只是默许了这一行为。比如,1643年清兵第五次入口后,皇太极写信向朝鲜炫耀战果时提到“以地处甚远,令其各安地方,仍与汉人贸易”,当时明清关系势如水火,却张家口的明清贸易依然如火如荼。
也正因为如此,不少学者认为:一,我们熟知的晋商八大家,就是在这时与后金发生了联系;二,明朝晋商与后金的贸易,属于符合明朝外交政策的合法贸易,只不过是钻了隆庆和议后开边塞马市的空子,说他们卖国纯属子虚乌有。
那么,晋商与后金(后来是清军)的贸易,真的只是打了擦边球的合法贸易吗?
商人千里只为财,既然明朝没有特别的贸易禁令,后金打着土默特部名义与明朝贸易,尽管肯定是商业道德败坏,但至少就当时的法律层面来说,也能勉强说得过去,毕竟法无禁止皆可为。
但,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贸易吗?
《明会典》中记载,“有假此(马市贸易)窥觇虚实者,中国罔利之徒,与直结交,甚至窃买军器,泄露军情,虽有监市分守等官,势不能禁”。可见,明朝尽管没有禁止贸易,或明朝官员体系中不少人与这种贸易有利益关系,而导致明朝没能禁止明金贸易,但至少在法律层面说的很清楚:禁止军器、情报等交易。所谓“窃买”,反过来说明了明朝有过禁令,否则何须从“中国罔利之徒”手中窃买?
其实,明朝与蒙古或女真的贸易禁令中,一直有不准交易铁器的禁令,即卖一把锄头给对方都是违法。另外,粮食、食盐等很多战略物资,也在禁令之中。
2、明朝灭亡和他有关系吗
其实,皇权专制是明亡的根本原因,而崇祯则是明亡的现实原因,但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个则是漏掉了重要的“晋商通敌”的问题,一个国家的灭亡,不是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就可以导致的。
一个王朝的兴衰,归结到一个商人群体,总是勉为其难的一个借口,但以范永斗为代表的晋商的举动,从商业的角度而言无可厚非,我们不能苛刻一个商人的意识能够上升到民族大义的高度,但是这种唯利是图,发国难财的行径和勾当却终究要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钉上其名,纵然后来满清僭越中原后,晋商获得了空前的“皇商”地位,却还是挽不住其衰败的颓势,而且依然还是需要为大明王朝的灭亡负上一些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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