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皇不属于女权主义者的阐明】
不了解武则天同时又不了解女权主义的人,总误以为因为我是女权主义者,所以关注武则天。这里我有必要说明的是:我爱曌兒是我自己的私情,但武则天不是女权主义者,因为武则天的时代不存在女权主义。女权主义的含义是性别平等,与女政治家、女强人等为完全区别的两种概念。
以下重点从史实角度阐明武则天不是女权主义者,暂不展开哲学角度的论述。
有人说武则天养男宠就是女权,这样的观点带有一种“女性权力”的意味。武则天凭借“政治权力”拥有男宠,当然也绝非“女尊”。然而,女权的“权”是“权利”而非“权力”,养男宠只能代表武则天的生理需求,并非“女权”。
一提到武则天所谓的“女权”事迹,许多人举例《建言十二事》其一:“父亲在世,也要为母亲守孝三年。”(父在,为母服缞三年。)《旧唐书》高宗本纪还有一则记载:“皇后请禁天下妇人为俳优之戏,诏从之。”大意是,武则天请求禁止妇女扮演一种小丑角色,高宗同意了。这些当然不能作为提高女性权利的措施。守孝只对死去的母亲,并非全体妇女,对活着的妇女没有任何效果。而“禁止妇女扮演小丑”,看似爱护妇女,但实际上反而造成这类妇女失业。
还有人认为,女皇帝的出现挑战男权制,就是女权,这显然是一种“非是即否”的二元论观点。武则天称帝,依然追封父系祖先为皇帝,父系配偶为皇后。亲戚,男性封王,女性封公主。从这方面来看,武则天的行为与男性统治者完全一样。当然,武则天之前没有女皇,难道还能追封祖母和母亲为女皇?而且那个时代,皇帝的儿子为王、皇帝的女儿为公主,已经成为一类称谓,而不是指封地领主。所以也没必要封女性亲属为“女性的王”。不过,武周时期公主食邑确实与王等同。《新唐书》记载:“唐制亲王封户八百,增至千;公主三百,长公主止六百。高宗时,沛英豫三王、太平公主武后所生,户始逾制,垂拱中,太平至千二百户。圣历初,相王、太平皆三千。”暂且不提那些追封的已故长公主,太平公主是武周唯一认可的公主,其她李姓公主与武则天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公主”只作为称谓的话,太平公主在食邑方面已经等同“女亲王”。虽然武则天能够给予儿女相等的食邑,但对权力的分配与继承权方面,显然没有做到平等。所以,这依然不能算作具有性别平等意义的行为。
武则天当政,确实做过一些挑战性别角色的事情。比如,武则天做皇后的时候,曾将周国公爵位传袭给外甥贺兰敏之,并改名为武敏之。这是从母系亲属选择继承人,而不是父系亲属。但是武敏之不争气,干出太多荒唐事情,只好又换了武姓子嗣袭爵。再到武则天执政时期,还有一件事情,对待突厥和亲问题:《旧唐书》记载:“(圣历元年)秋七月,令淮阳王武延秀往突厥,纳默啜女为妃。”但是“八月,突厥默啜以延秀非唐室诸王,乃囚于别所。” “纳默啜女为妃”这种表述已经足够奇怪,“以延秀非唐室诸王”这种理由更加奇特。难道默啜敢不承认武周的国家主权,不怕武则天继续打过去吗?猜测默啜对这位和亲人物性别不满意而非姓氏不满意,然而,封建史学家们对“唐室”情有独钟,写史时演变成这种记述方式。但是,武则天令男性亲王和亲在中国从未有过先例,可以算作一次挑战性别角色的行为。不过,需要注意一点,挑战性别角色或者性别刻板印象的行为,英雌、女政治家、哪怕女建筑工,都可以这么做,这不等同于女权主义。
在性别权益方面,不论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武则天也有拖后腿的时候。有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不过后来发现真实性不高:《资治通鉴》记载:“制天下武氏咸蠲课役。”意思是“免除天下武姓人士的课役。”这显然是非常男权的做法,不像女性统治者该有的行为。但在两唐书中记载截然不同:《旧唐书》:“冬十月,改并州文水县为武兴县,依汉丰、沛例,百姓子孙相承给复。”《新唐书》:“十月丁巳,给复并州武兴县百姓,子孙相承如汉丰、沛。”这两句意思大致相同,受益范围为武兴县,受益人群为百姓及其子孙,“汉丰、沛例”意思是免税免役。而《资治通鉴》的记载,受益范围为全国,受益人群为全体武姓人员。以《资治通鉴》一惯抹黑武则天的作风,再加上成书时隔太远,这则记载并不可信,而且很可能错在“武姓”是对“武兴县”中“武兴”的笔误。按照新、旧唐书的记载,武则天称帝给家乡人发福利,并不涉及父系关系,这样当然可以理解。还有一件令人气恼的事情,不可否认,女皇确实亲自侵犯了女性权益。来俊臣如日中天的时候,夺人妻妾,武则天不仅没有处理,还赐给来俊臣十名奴婢,这是严重侵犯女性权利的行为。虽然“奴婢”这个词语当时不一定指女性,奴为男,婢为女,十名奴婢未必都是女性。不过,如果全为女性,当时奴婢没有人权,家庭妇女还有一定人权,送了奴婢,或许可以满足来俊臣的需求,使他不再侵扰家庭妇女。虽然不能确定可否达到效果,而且人也不能作为砝码交换。但是不管怎么说,武则天很有可能曾经亲自把十名女性送进狼窝。或许实属无奈,当时武则天必须要用来俊臣,只能暂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他胡闹了。
武则天作为女皇,为什么不为提高女性权利实行相关政策呢?比如允许妇女参加科举等等,这或许十分让人费解。《资治通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侧面体现当时一种社会现象。李隆基策划政变要杀韦皇后时,钟绍京本来怯战,但是钟绍京的妻子许氏反而撺掇钟绍京扳倒韦皇后。(隆基微服与幽求等入苑中,会钟绍京廨舍,绍京悔,欲拒之。其妻许氏曰:“忘身徇国,神必助之,且同谋素定,今虽不行,庸得免乎。”绍京乃趋出拜谒。)还有一件事情,大概出自野史,即使可信程度不高,但也可体现当时这种社会现象。狄仁杰在武周时期为宰相,有一次打算提拔一个亲戚入仕,结果那个亲戚的母亲反驳:在女人手下做官,有什么出息?这两件事情可以看出,当时的女性为女性权利开了多少倒车。在古代,妇女这个群体被割裂甚至不存在,她们被家庭、阶级、民族等身份分隔开来,她们的自我归属首先是这些身份,而不是妇女这个身份。她们宁愿运用自己的智慧辅佐她们的丈夫,也不愿去争取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甚至还可能与女性统治者为敌。就算武则天有意识团结妇女,但并没有妇女可以团结。武则天以一己之力无法扭转时代局限,如果冒然行进,一旦触及男权制核心利益,极有可能引发叛乱,军队哗变。所以,即便武则天非常希望提高女性权利,但是顾及太多因素,或许只能作罢。
中国古代一直有女官制度,女官依然属于皇宫内职,武周时期并没有女性外官。很多人熟知的是,武则天执政时期,上官婉儿作为女官参政议政。《旧唐书》记载:“自圣历以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新唐书》记载:“自通天以来,内掌诏命,掞丽可观。”大意是上官婉儿起草诏书,权力很大。更多资料显示,上官婉儿不是武则天执政时期唯一的女官。武周时期还有其她女官,比如司马慎微之妻李氏、殷履直之妻颜真定、韦余庆之妻裴氏、御正库狄氏、邓国夫人窦氏等。但武周时期女官的职能是起草制书,而不是宫廷事务。司马慎微的墓志铭记载:“夫人陇西李氏......载初年,皇太后临朝求诸女史,勅颖(颍)川郡王载德诣门辟召侍奉。宸极一十五年,墨勅制词,多夫人所作。”大意是,武则天称帝十五年,制书多由这位李女士撰写。又有《旧唐书·裴光庭传》记载:“光庭早孤,母库狄氏,则天时召入宫,甚见亲待,光庭由是累迁太常丞。”《新唐书·裴光庭传》相似的记载是:“光庭字连城,早孤,母厍狄氏,有妇德,武后召入宫,为御正,甚见亲宠,光庭由是累迁太常丞。”“御正”在北周时曾为起草诏书的外官官职,到唐代时不再设立该职位。但至今没有任何有效资料能够证明“御正”一职为武周时新设的外官,所以“御正”为女官职务的可能性仍然更高。不过,在其它朝代起草诏书这项只属于男性的职业,不可能交由女官来做,武周时期起草诏书的女性至少可以算是拥有一份事业。总之,“载初年,皇太后临朝求诸女史”,可以印证,武周时期存在一批专职起草诏书的女官,并不止以上几位。或许考虑到男权制大环境,以及武则天驾崩之后这些女性将会失去后台,所以武则天不能给予她们实际官职。但是,这件事情已经具有一定的女性意识,让部分女性以独立身份发挥才能,虽然受益范围较小,仍然可以看做提高女性权利的行为。
女权主义者的判定,必须具备支持性别平等的言论,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仅仅挑战性别刻板印象,部分提高女性权利,都不能算作女权主义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依然不能定位武则天是女权主义者。如果牵强附会,那么只能引发人们对女权主义的误解,以及对武则天的错误认知,同时给二者带来损害。
当然了,对于武则天不是女权主义者这件事情,并不是需要被人指责的。正如本文开始澄清的那样,武则天的时代不存在女权主义,甚至武则天即使拥有部分女性意识,仍然无法落实具体政策。评论一名历史人物,不可脱离其生活的时代,必须考虑时代局限性,否则,即为历史虚无主义。
但是,女皇与其她女性没有任何区别地,同为男权制的被迫害者。封建史书又热衷于污蔑女皇针对女性子虚乌有的暴力事件,比如杀女儿、虐杀情敌等等。这些毫无逻辑、不合常理的谎言,思维正常的人绝不会相信,因此暂且不再作分析。但我们从中足以看出,女皇仅仅作为一名女性,千年以来、时至今日,饱受男权制的残忍加害。
我们任何一名具备判断能力和理性思考的普通人,既要认清女皇与女权主义的严格区分,又要知晓后世史书乃至今日网络对女皇的污蔑与抹黑纯属男权制的性别偏见。
——南葶苈子于2015-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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