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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闶:清代剃发政策再论——兼与鱼宏亮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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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25 22:24热度:加载中...

张闶:清代剃发政策再论——兼与鱼宏亮先生商榷


本文作者张闶博士

张闶

摘要


众所周知,剃发留辫为满人习俗,随着统一全国进程的发展,将剃发习俗推行至中原汉地及部分边疆地区,历时整个清代而不废。但是,鱼宏亮先生最近撰文指出,根据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康、雍、乾时期宫廷画师所绘制的皇帝、后妃、侍从的常服画像,以及外国使节所带画师所描绘的清朝官、民画像,“剃发易服”在清代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限制性法令。这一结论看似具有颠覆性,但该文的史料运用、逻辑论证都存在较大瑕疵,因而结论不能成立。只要综合利用、科学解读相关满汉文档案文献及图像史料,便可还原清代剃发政策实施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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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发留辫是清代满人的习俗。清朝入主中原后,在统治范围内实行剃发政策,这是对明清史稍有了解的人都很熟悉的一段历史。满人剃发习俗及强制推行带来的负面后果,前辈史家已多有精辟论述,基本结论大致相同。随着史学发展趋势的变化,剃发政策的研究开始引入身体史、政治文化史的视角,但学者对剃发政策的总体认识和评价,与先行研究并无差别。最近,鱼宏亮先生在《清华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发式的政治史——清代剃发易服政策新考》一文,提出了全然不同的看法,以下是其文章摘要:

鱼宏亮

“剃发令”是明清易代之际伴随满洲政权南下攻取明朝地方所实行的一项重要归化措施。随着全国性的清朝统治政权的建立,剃发易服变成了清朝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符号。辫发和满洲服饰成为清代中国人的一项重要身体标志。学界一般都认为,剃发易服政策的实施,对清朝建立政治权威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但是,根据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康、雍、乾时期宫廷画师所绘制的皇帝、后妃、侍从的常服画像,以及外国使节所带画师所描绘的清朝官、民画像,我们发现“剃发易服”在清代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限制性法令,在不同时期,清朝宫廷中曾经以模仿和穿戴明人“衣冠”为时尚,因此在宫廷画师的写实性描绘中留下了大量身穿明代服饰的人物图像。根据此一现象的提示,我们发现大量明末野史中渲染的“剃发易服”“扬州十日”“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等历史叙事,都带有政治动员的色彩,与历史现实有较大差距。本文利用公、私档案、中外图像资料,考证了“剃发令”实施的过程,以及此一法令在不同士、民阶层中的不同适用,指出不受剃发令限制的几种情形,以及满洲贵族在私人生活中发型服饰上特定时期的不同风尚。最后指出,“剃发易服”历史记忆的强化是在晚清革命思潮兴起之时的政治动员符号,根据数据库的统计,“剃发易服”历史叙事与革命思潮兴起具有同步性。


另在文中总结了“剃发易服”政策的五个阶段,这同样是该文的一个重要结论:


第一个阶段是在关外时期对掳掠人口进行的带有降服意义的政策时期。第二阶段是顺治元年入关进入北京城起废止了关外实行的剃发之令。第三阶段是顺治二年起到顺治八年多尔衮去世,由多尔衮主政的清廷在全国颁布了厉行剃发易服的措施。第四个阶段是顺治八年顺治亲政后逐渐开始放松,直到乾隆前期,有关发式与服饰的禁令全面松弛,除了官方的场合外,私人生活与民间社会的发型与服饰全面恢复了原汉人的习俗。第五个阶段从乾隆中期开始到清末,由于乾隆皇帝对满族习俗的强调,更多地是来自于社会习尚的变化,官方的发型与服饰开始向下漫延到民间,满族发型、服饰开始以一种时尚的形式变成中国人的代表性标志,直到晚清时期剪辫易服风潮,伴随着革命的暴风雨,满族衣冠习俗退出中国人的社会生活。


鱼宏亮著《知识与救世:明清之际经世之学研究》

“鱼文”的结论颇具冲击力,是对以往剃发政策研究结论的颠覆。如果能够成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写清代政治史、文化史。但遗憾的是,“鱼文”无论是在史料运用,还是在逻辑论证方面,都存在较大瑕疵,导致其主要结论和历史事实并不相符。剃发政策,不仅是清代政治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一段历史。为辨析历史真相,本文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满汉文档案、文献,并辅以图像史料,重新探讨清代剃发政策。


在论证之前,需要首先做必要的说明。在讲述清初历史时,一般人习惯把“剃发”和“易服”连用,称为“剃发易服政策”。然而,“剃发”与“易服”虽有紧密关联,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政策,两者实施的力度亦不尽相同。这一点,前辈史家有着清楚的认识。郑天挺先生在《满洲入关前后几种礼俗之变迁》一文中,就将两者分开论述,第七部分为“剃发”,第八部分为“衣冠”,并说“顶发一剃不易复留,衣冠旧者也不易即毁,因之人民服装时有反复,而政令也时有张弛”。冯尔康先生虽然将二者合并探讨,但在文中也说“看来,在薙发令上清朝一点也不含糊。而易衣冠,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执行不那么严格,但是绝对不许官员绅衿仍着明式服装”。“鱼文”对二者则没有作明确区分,有时将“易服”方面的史料,用来论证“剃发”。为避免混淆,本文的讨论范围严格限定在“剃发”政策,“易服”政策暂不讨论。


郑天挺

一、“剃发”不是临时性政策


“鱼文”认为,“蓄发案多集中在顺治三、四、五年,即顺治亲政前多尔衮辅政时期。文书中上奏的罪名用语亦不规范,有‘不剃头’‘发长不剃’‘违禁留发’等名目,说明这一政策非正式法律,乃一临时政策”。这一结论与历史事实有所偏差。如果我们把视野拉得更长一些,考察一下清入关前后几十年剃发政策的实施情况,就可知道剃发是伴随清(金)人对明朝的军事征服而一直实行的政策,不是临时政策。


弩尔哈齐自25岁以十三副遗甲起兵以来,首先统一建州女真诸部,其次逐步削平海西女真四部。建州女真与海西女真的风俗习惯并无差异,因此在统一女真诸部的过程中,不会涉及剃发问题。《满洲实录》插图“太祖计杀诺密纳、鼐喀达”中诺密纳和鼐喀达的头、“太祖宥养理岱”中理岱及其随从的头(见图1)、“斋萨献尼堪外兰首”中建州女真土伦城主尼堪外兰的首级、“太祖养蒙格布禄”中海西女真哈达部首领蒙格布禄的头(见图2)等图画,均是剃发留辫的造型,就是明证。


图1 《满洲实录》“太祖宥养理岱”图局部图2 《满洲实录》“太祖养蒙格布禄”图局部

剃发政策,只可能出现在与明朝决裂后。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三日,弩尔哈齐以“七大恨”告天,与明朝正式决裂,首先攻克抚顺、清河等地。天命四年二月,金国在萨尔浒之战中获得对明军的决定性胜利,从此在对明战争中占据攻势地位。《满文老档》中关于剃发的明确记载出现在天命六年三月攻破辽东城后。满文原文记载“cooha dosici. hecen i nikasa ceni cisui uju fusifi”,意为“大军入城,城内汉民自行剃发”。通过此段记载,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首先,满文“cisui”意为“自行”“私下”“擅自”等,表示剃发是辽东汉人在兵临城下、走投无路时主动所为,而非归降后被迫所为。说明在明金对峙前线的辽东汉人熟知金人的剃发文化习俗,亦明了剃发为放弃抵抗、投降归顺的重要象征。可见早在天命年间,剃发对辽东汉人而言,就已经具备了鲜明的文化功能。


其次,满文“uju”意为“头”,“uju fusifi”意为“剃头”。因此,我们常说的“剃发”政策,严格来说应称之为“剃头”政策。满文中指代“头发”的词汇为“funiyehe”,或“uju i funiyehe”(头的发),但在早期满文原创档案文献(如《满文老档》《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中,没有出现“funiyehe fusifi”(剃发),一直是写作“uju fusifi”(剃头)。大概是因为“剃头”不大好听,所以将“uju fusifi”翻译为“剃发”。直到满文《清世祖实录》中,才出现“funiyehe fusifi”一词,显然这是从汉文《清世祖实录》中“薙发”翻译过来的,而不是满文原本的用法。此后的实录,满文本均是从汉文本翻译而来,“uju fusifi”和“funiyehe fusifi”便二者均用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

此后,太祖朝《满文老档》中又数次出现关于剃发的记载。如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弩尔哈齐在致额驸恩格德尔和喀尔喀五部贝勒的书信中,都提到了河东汉人剃发归降之事。天命七年正月,在致喀尔喀五部贝勒的书信中,更进一步说:“sanaha ci ebsi gemu uju fusifi mini gurun ohobi.”(自山海关以东皆已剃发归降我国。)同月,弩尔哈齐在给镇武堡明军士兵劝降书中说:“juse sargan ci fakcafi joboro anggala. uju fusifi hūdun dahaci sain kai.”(与其受妻离子散之苦,何如剃发速降之善哉。)天命七年二月初四日,记载“musei uju fusifi dahaha nikan. monggo de ubaafi amasi jeku gajiha.”(剃发归顺我之汉人叛投蒙古,又反来夺粮。)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在金人心目中,剃发就是纳入金国统治的最重要表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天命七年时金国尚未控制山海关以东全部土地,山海关以东汉人自然没有全部剃发。但是,弩尔哈齐向蒙古喀尔喀五部申明“自山海关以东皆已剃发归降我国”,一是说明他已将整个辽东地区都视作自己的势力范围,绝不容蒙古置喙;一是说明在弩尔哈齐心中,未来整个辽东纳入版图后,辽东汉人都要剃发。不过此时剃发政策尚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老年人可以例外。天命七年正月二十六日,都堂谕外城说:“yaya ba i niyalma. uju fusifi hūdun dahacina. dahaha niyalma. meni meni hecen i niyalma uju fusifi dahame wajiha seme han de hengkileme acanju. uju fusimbihede. sakdasai uju fusirakū okini. tereci asihasa gemu uju fusikini.”(凡地方之人,皆速剃发归降。各城之人剃发归降以后,宜前来叩见汗。老年人可不剃发,年少者皆令剃发。)郑天挺先生的论断“清太祖天命四年以后,凡其他部族投降加入满洲集团的,无论汉人朝鲜人,全以剃头为唯一表示……在以前纪天命三年下抚顺,四年下开原,全没说削发剃发事,可知天命四年以前尚无此例”是正确的。

清太祖像

皇太极在位期间,是清朝(金国)军事实力迅速扩张的时代,对明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在他于崇德八年(1643)驾崩前,明朝在山海关以东仅剩几座孤城,关外土地皆为清朝占有。因此,在天聪、崇德年间,关于剃发的记载迅速增加,且和清朝(金国)的军事进展紧密相关。


天聪三年(1629)十月,皇太极率军入关征明。十月二十七日,阿巴泰、阿济格等攻克龙井关,明洪山口参将、汉儿庄副将来援,为金军所败。金军至汉儿庄外,正欲招降,莽古尔泰等至,言“fujiyang ni fejergi dzo ing hafan lii fung. hecen i niyalma be gaifi dahafi uju fusiha.”(有副将属下左营官李丰率城内人剃发出降),金军遂入城。十一月初一日,金军攻遵化时,莽古尔泰擒获明中军一员,皇太极说:“erebe ujiki. niyalma be ujici. emu bade tusa arambi.”(可收养之。养人,必有益处。)于是将此人“tere uju fusi seme fusibuha.”(遂之剃发。)天聪四年正月,金军至沙河驿,“遣巴克什达海及石廷柱、爱巴礼、索尼、白格、穆成格同阵获总兵官麻登云招降城中人,皆令薙发”。二月,金军至乐亭附近,“tui ceng. kio keo juwang juwe gasan i sin cuwan sūn. hū mo yen. tang yuwan siowan. lii wen yen. ere sunja niyalma ini gasan i niyalma be uju fusibufi dahame.”(推城、邱口庄二村之辛传顺、胡谟印、唐元宣、李文寅等五人,率其村人剃发归降。)以上是天聪三至四年金军入山海关,占据永平、滦州、迁安等地后,有关剃发的部分记载。皇太极对永平等地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视,派遣阿敏、硕托等人驻守,且多次谕令他们善待剃发降民:“nikan han i gurun irgen be abka muse de buci. tere irgen gemu musei irgen. musei irgen be muse durime cuwangname gejureci. dahaha gurun inu bisirakū. jai gurun irgen daharangge inu akū. hecen tuwakiyame tehe beise ambasa. musei coohai niyalma be saikan ciralame kadala. ereci amasi uju fusifi dahaha irgen be waci. tanggū susiha tatambi. san tokombi. niyalmai oron ilibure gaifi wabuha niyalma de bumbi.”(明帝之国民,天若赐我,则其民即我民也。以我之民而我加以侵暴,则已服之国将非我所有,他国人民亦无复来归者矣。守城诸贝勒大臣等,宜严饬我军士。嗣后,若有杀害剃发归降之民,则鞭一百,刺耳,并罚取安葬银给与被杀之人。)但是,天聪四年五月明经略孙承宗率兵攻打滦州等地,阿敏等人弃城而归,临行前将已剃发官民尽行诛戮。


孙承宗像

天聪五年七月,金国侦知明总兵祖大寿重建军事要塞大凌河城,在尚未竣工之时,发大兵围困,掀开了历时三个月之久的大凌河战役序幕。大凌河之战是明金之间的一次战略决战,当时“明人善射精兵尽在此城”,故皇太极亲率重兵围困大凌河城,采用“围点打援”的战术,以全歼明军精锐。至十月,大凌河城粮尽,发生人相食的惨剧,明残存官兵不得已而降。十一月,皇太极谕令“大凌河归降将士人等薙发,仍毁其城垛”。


崇德五年至七年,皇太极长期围困明朝关外重镇锦州、松山等地,双方展开激战,史称“松锦之战”,这也是明清之间最后一次战略决战。经过两年的围困,明朝以锦州、松山等地失陷告终,关外劲旅丧失殆尽,从此清军入关只是时间问题。崇德七年三月,祖大寿在走投无路之下,再次投降,清军占领锦州。皇太极迅速下令“原在锦州居民竝商贾人等,可悉予保全,归顺官军,尽令薙发”。


由此可见,天聪、崇德年间,剃发政策的实施,与清(金)军对明战争进程密切相关,只要攻克某地,且意图建立稳固统治,必然要求当地官民剃发归降。如果坚不剃发,则会招致杀身之祸。天聪四年正月十二日,“yung ping hecen i tung pan hergen i jang el yūn be. uju fusihakū seme geren de ejebume waha.”(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剃发,被斩示众。)天聪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敏颁书永平:“te suwe umesi mujilen be jafafi uju wacihiyame fusi. uju fusihakū niyalma be saha de wambi.”(今尔等宜各坚意剃发,有不剃者,知则杀之也。)在剃发问题上,除了绝大部分人必须执行以外,满洲贵族也有一定灵活性,极少数人可暂不剃发。如天聪四年正月二十九日,阿敏奏称:“jai dzu i medege be fonjici. yung ping ni ergici baha niyalma anaha de bi sembi. luwan jeo i ergi de baha niyalma cang lii de bi semi. jai dzu i uksun i niyalma. yung ping ci gūsin ba i dubede emu gaan de bisire be donjifi gonggifi gajihabi. tere gajiha feniyen de dzu i ahūn i jui emke bi. tede banjiha juwe jui bi. jai niyamangga niyalma ilan duin bi. tese be gemu uju fusihakū uthai. boo tucibufi tebufi tuwakiyame asarahabi.”(又访察祖宗兵官消息,据所获之永平人云在山海关等语,所获之滦州人云在昌黎等语。又闻祖之族人在距永平三十里外一村内等语。遂遣人解至,该群人内有祖之兄子一人、子二人、亲戚三四人,俱未令之剃发,遂给与房屋居住,加以看守。)显然,对擒获的祖大寿亲戚暂免剃发,是为了招降祖大寿,以获取更长远的收益。但这只是极少数个案,不具有普遍性。

清太宗像

面对剃发政策,汉人也有反抗,主要是通过逃走的方式消极反抗,也有个别低限度的积极反抗,如天聪四年正月十九日,“ma sio si gebungge bai niyalma. lio giya ing be dahabume genefi. tubade bihe ini niyaman hūncihin be neneme uju fusibufi. gūwa irgen be dahabure de daharakū. uju fusiha ilan niyalma be gemu wahabi.”(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令其在彼之亲戚先行剃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遂将先已剃发之三人皆杀之。)表示了村民不投降的立场。但总体而言,东北汉人对剃发的反抗不是特别激烈。东北汉人生活于明清(金)两国战争前线,平日对满人习俗多有了解,又常面临被清(金)军掳掠、俘获的风险,为求自保,只得剃发归顺。加之东北地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够深入,所以关外时期,清廷推行剃发政策相对顺利,这和入关后江南人民对剃发的激烈反抗迥然不同。


通过梳理弩尔哈齐、皇太极两朝剃发的历史可以看出,剃发留辫是满人固有风俗,对他们而言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事情。随着对明战争的胜利,势力所及之地,皆要求当地汉人剃发,并将此视作归顺与否的最重要标志。否则,除极少数人有笼络的价值可暂免以外,绝大多数抗拒者会处以死刑。了解了这一点,就很容易明白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主中原后在全国统治范围内实施的剃发政策,有着深厚的根源和基础,是入关前剃发政策的自然延续,仅是范围有所扩展而已。


顺治元年四月,摄政王多尔衮和明山海关总兵吴三桂合军,在山海关击败大顺政权李自成的军队,由此进入关内,直至北京。沿途所至之地,皆令剃发,仅列举《清世祖实录》的部分记载:至山海关,多尔衮令“山海城内军人各薙发”。谕旨下达后,“凡百姓逃窜山谷者莫不大悦,各还乡里,薙发迎降”。至通州,“知州率百姓迎降,谕令薙发”。至北京,“著礼部、太常寺备帝礼具葬除服后,官民俱著遵制薙发”。

吴三桂像

进入北京后,多尔衮更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谕旨,要求全国剃发。谕兵部:“今本朝定鼎燕京,天下罹难军民,皆吾赤子,出之水火而安全之。各处城堡,著遣人持檄招抚。檄文到日,薙发归顺者,地方官各升一级,军民免其迁徙。其为首文武官员即将钱粮册籍兵马数目亲赍来京朝见。有虽称归顺而不薙发者,是有狐疑观望之意,宜核地方远近,定为限期,届期至京,酌量加恩。如过限不至,显属抗拒,定行问罪,发兵征剿。”谕故明内外官民人等:“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谕三河县乱民:“其速改前非,遵制薙发,各安生业。傥仍怙恶,定行诛剿。”再谕故明官员军民人等:“谕到,俱即薙发,改行安业,毋怙前非。”如此强硬的命令,引起了原明朝官民的普遍不满,颇有护发南逃者。在当时清廷尚未掌控全局的情况下,此举无疑不利于巩固其统治。因此,过了不久,多尔衮又谕令兵部:“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薙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但这仅是权宜之计,随着多铎在短时间内平河南,取扬州,下金陵,消灭南明弘光政权,底定江南,更严厉的剃发令随之而来:“各处文武军民,尽令薙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由此引起了江南人民特别是江阴、嘉定、苏州等地人民的激烈反抗。这些史实,在诸多论著中皆有详细表述,笔者下文亦将论及。


自天命六年剃发一事见于史料始,至顺治七年多尔衮病逝,剃发政策已经执行了整三十年,且处罚力度没有减轻。这就说明,剃发政策不是一个临时性政策,而是一直得到严格执行的刚性政策。


至于“鱼文”所说,因文书中关于剃发的罪名用语不规范,所以这一政策非正式法律,亦不合事实。当今中国社会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法律条文明确,但那时处于古代,自不能以现在的法律规范来苛求当时。尽管剃发在当时没有写入《大清律》,仍是执行最严格的政策和法令。

多尔衮像

首先,剃发对清代满人而言,是自然得不能再自然的事情,大军所至之处,皆令剃发,也是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只需下达一道命令即可,毫无必要专门载入法律条文。正如入关百年后的乾隆帝所说的那样:“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亦如进关时令汉人薙发,彼不薙发者无不处斩之理,此百余年来人所共遵,不待传谕而后晓,是以《会典》、律例皆无明文,盖因修《会典》时不过增损明季之旧章,明朝原无此制也。又以其事本理法所必,当然不必载之简册,即如子孙孝养父母,当食进食,当衣加衣,岂待专立科条然后尽其子职,亦岂得以律令不载遂为不孝者解免?”


其次,入关前清朝制度建设尚属草创阶段,没有成文法,自不可能以律条形式载入剃发令。入关后,随着统治范围大大扩展,颁布正式法律的需求非常迫切,有官员建议速修《大清律》。顺治四年三月颁行《大清律》以前,清廷刑部官员,仍以《大明律》来断案。后《大清律》虽然修成,但因当时时间紧迫,几乎是对《大明律》的照抄,仅做了少数修改。《大明律》中不可能有关于“剃发”的内容,照搬《大明律》的《大清律》自然也不会有关于“剃发”的条文。


《大明律》

最后,在当时上谕、圣旨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形式,其效力无可置疑。张晋藩、郭成康指出,入关前弩尔哈齐、皇太极颁布的谕令,都属于法律形式的一种。入关后摄政王多尔衮的谕旨,自有同样效力。顺治三年九月,谕令“有为薙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这就是“剃发”属于“不可议”事项的出处。既然“剃发”在奏疏中提都不许提及,那必然意味着这是刚性的、强制的、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必须严格执行的一项规定。顺治年间题本中,有一些蓄发案的记载,罪名多是“违制蓄发”“悖旨蓄发”等,虽然名称不完全相同,但本质并无差别。特别要注意的是,“制”在对应的满文题本中写作“fafun”,而“fafun”就是“法律”“法令”的意思。兹举一例,顺治五年六月,湖广巡按吴达《为发审事茶陵州乡绅袁加命违制蓄发着就彼正法》的汉文批红有“袁加命系违制犯人”,对应的满文批红为“yuwan jiya ming fafun be jurceme weilehengge niyalma.”(直译:袁加命系违法犯人。)众所周知,顺治朝时满人入关不久,许多满人尚不习汉语,满语文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尽管题本为汉、满文合璧,但皇帝及摄政王无疑更习惯阅读满文本,因此满文批红的权威性更高。这说明在满人心中,违制蓄发就等同违法。


综上所述,剃发政策是清朝入关前就已经实施的,针对纳入统治的原明朝汉人的一项强制性政策,清朝以剃发作为服从、归降的最重要和最直观标志。如拒不遵从,不但自己将面临死刑处罚,还会株连其他人。清入关后的剃发政策,是入关前政策的自然延续,只是范围大大扩展。因此,这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政策,而非临时政策。事实上,这项政策,不仅在清初,而是在整个清代都得到了严格执行,后文将详细阐述。

张晋藩、郭成康著《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

二、顺治帝亲政后“剃发”政策不可能松弛


“鱼文”指出,顺治八年顺治帝亲政后剃发政策逐渐开始放松,直到乾隆前期,有关发式和服饰的禁令全面松弛。其依据是“就目前公布的有关档案来看,除了乾隆时期几件地方官员奏请禁止地方戏童、优伶、头陀、行脚、游方等人蓄发披垂的文书外,已经很少有因蓄发等事判处刑律的案件”。并说“《实录》、《东华录》、野史笔记中有关剃发与反剃发的材料大多集中在顺治初年,尤其是顺治亲政以前多尔衮执政时期。此后的情况如何,多无进一步交代”。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在档案和官书中,关于顺治帝亲政后剃发政策实施情况的直接和间接记载并不少。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多尔衮摄政时期对违制蓄发的处理。1982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方裕谨先生编选了《顺治朝薙发案》的一组档案,共14份,里面对涉事人的处罚十分严重,全部处以或斩,或绞的死刑,官员约束不力的,也受到了相应惩罚,读者可参考这些资料,此不赘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还有一些相关档案,它们没有标明时间,也没有为《顺治朝薙发案》收入,多有所残缺,有些甚至只保留满文部分。通过阅读原文,可知它们也形成于顺治朝前期,笔者在此征引几条。顺治四年十二月,钱耀违制蓄发,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刑部左侍郎徐大贵等题请“该管官守备孙德灏漫不觉察,议革职,屯老蔺荣、邻佑崔收、杨茂各责四十板”。顺治五年六月,妙深容隐蓄发人员,被查获,拟斩,赵治民不行举首,责四十板。满文批红为“miyoo sen be tubade uthai sacime wa. gūwa be gemu beidehe songkoi waji.”,意为“妙深著即于彼处处斩,余皆依审完结”。同月,李光国因悖旨蓄发,批红为“李光国着即就彼正法”。通过这些档案,可以看出,顺治朝前期对违制蓄发的处理十分严厉,除了本人处以死刑以外,容隐他们的人也要处以死刑,督查蓄发不力的当地官员、屯长、保甲、邻居等会受到革职、罚俸、鞭笞等处罚。这种株连式的处罚,会给官方和民众带来极大压力,为求自保,不受牵连,除少数人归隐山林或剃度出家外,剃发是唯一选择。因此,合乎逻辑的事实是,在多尔衮摄政期间,通过长期高压政策,处于清朝稳固统治区域下的汉人,无论内心认不认同清朝统治,绝大多数均已剃发,从形式上完成了对清朝的归顺。


方裕谨

顺治七年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在塞北狩猎途中,病逝于喀喇城,顺治帝随即亲政。如果在他统治期间,大大放宽了剃发的严苛法令,作为如此重要的变革,理应在《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清世祖实录》等档案、文献中找到记载。但事实上不会有这样的记载,因为剃发政策在顺治帝亲政后继续得到了严格执行。


以下先征引顺治帝亲政后至乾隆朝有关剃发的部分史料,再进行总体分析。


顺治八年,留发铁匠徐清被查获,经刑部审问后立即处斩。


顺治十一年,刑部尚书巴哈纳题,“流毒江浙”的贼首“姚三郎、阮国祯蓄发为寇,在山已十年有余矣……该县与防官设计入山,擒获姚三,其头发网巾俱全毫无剪剃,其为叛逆不轨之徒无疑矣。立置重典,不容少待”。经过三法司会审,决定将为首者处死,从者流放盛京。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奏,批红为“姚三、陈满、江佛龙著即就彼处处斩,余依议”。


顺治十一年,在招降郑成功的上谕中说:“尔自当剃发倾心,义不再计。今据尔疏奏,虽受敕印,尚未剃发,冀望委畀全闽……今如遵照所领敕印,剃发归顺则已,如不归顺,尔熟思审图,毋贻后悔。特谕。”


郑成功像

康熙十五年(1676),负责平定王辅臣叛乱的抚远大将军图海奏言:“臣见王辅臣尚怀疑惧,于十三日复遣周昌并臣侄前锋侍卫保定前往,温言开谕。王辅臣于十五日即至臣营,叩头谢恩。遂入城薙发,率众来降。”


康熙十八年,康熙帝上谕:“又马承荫、郭义等并皆薙发,广西尽平。”


康熙二十二年,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七月十五日,郑克塽遣伪官冯锡珪等,伪侯刘国轩、伪伯冯锡范遣其弟伪副使刘国昌、冯锡韩等赍降表文稿诣臣军前,请缴伪册印,率众登岸,以求安插。臣随遣侍卫吴启爵、笔帖式常在同冯锡圭等持榜示,往台湾晓谕伪官兵民,验视薙发。”随后题报:“臣于八月十一日率领官兵自澎湖进发,十三日入鹿耳门,至台湾。十八日,郑克塽及伪文武官俱已薙发。”


郑克塽像

康熙四十六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满文奏折:“elhe taifin i dehi juweci aniya. enduringge ejen ferguwecuke bodohon i cooha unggifi dailara jakade. jalingga miyoodzi geleme olgome gemu uju fusifi dahaha.”,意为“康熙四十二年,圣主以奇计遣兵征讨,奸诈苗子畏惧,皆剃发归顺”。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办理安南勘界事务时,奏称:“查铅厂山以内旧有马都戛即斜路村、布都、阿空、白泥、牛呼黑、牛把黑等六寨,俱隶开化,实征粮额,父老半能记忆。又其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其为内地炳然可据。”


雍正五年,工部等衙门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遵旨查覆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内酌议可行者四款,其中第二款内容为:“云南东川府、会理州,贵州威宁府属之阿底盐仓等处,永宁之各夷屯归流已久,其土目各治其民,流官向土目收粮,终非久计,请将土目迁往腹地。其催粮之里长甲首,令内地轮流充当。其土民悉令薙发,男妇俱照内地服饰。”

岳钟琪像

乾隆二十年(1755),两广总督杨应琚奏折内引乾隆帝上谕:“番人居住嶴门,其留辫与否原可置之勿论,若系广东内地民人,岂有不留发辫之理,岂并去发辫即专为蓄发地步耶?嶴门地方僻远,此等当留心查察,不可不防其渐。”杨应琚奏称:“嶴地虽为民番杂处之区,然民人之住居嶴门者或开铺经营,或负贩工作,只与番人互相交易,从未有剃去发辫之事。且稽查嶴门口岸,向经粤海关,派有委员一员,而相距三里之望夏村驻有县丞一员,五里之关闸驻有把总一员,又相距十五里之前山寨驻有海防军民同知暨都司各一员,带领弁兵一百八十余名,并哨船四只往来嶴地周遍巡查。现在居址肃清,民番有别,凡属内地民人均系留有发辫。”


乾隆三十一年,大学士管云贵总督杨应琚奏称:“滇省内地土司所属夷民向皆蓄发,状貌服饰与外域莽子木匪相似。是以莽匪及各野夷入境,猝难别识,常遭偷掠,不及隄防。请令沿边土司地方及新定整欠、孟艮等处夷民一体薙发留辫,俾遵国制,并杜莽匪混淆。”得到了乾隆帝嘉奖。


乾隆三十二年,乾隆帝上谕:“独不计蛮暮、新街等既已纳降,并遵定制薙发,即成内地版图。”

上海书店出版社编《清代档案史料选编》

乾隆四十三年,广西巡抚吴虎炳奏折:“宣化县知县万廷莘查获安南国贡使胡仕栋家人陈廷暄、阮文富薙头改装,形迹可疑,即带犯与该贡使认明属实。”


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上谕:“向来两金川番众俱不薙发。但自大功平定以来,沿边各土司无不隶我版宇,所有番众即与内地民人无异。自应恪遵定制,一例薙发。况现在安营设镇,屯驻兵丁,而该处番人若复仍沿旧俗,殊于体制未协。著传谕文绶即行明白晓谕各土司,令该处番众概行薙发。并严饬驻劄各员弁实力稽查,务使远徼番民永遵法守。并谕特成额、明亮知之。”


乾隆五十年,成都将军保宁奏折:“李安德复于三十八年八月乘张万钟赴广之便,嘱令顺带西洋人来川传教,张万钟至粤,访之通事陈保禄,适有西洋人得三马尔定愿往,当即薙发易服,改名冯若望。”四川总督李世杰奏称:“吧哋哩呋哂改名彭得尔朋,薙发易服,于九月内起身由湖广、广西行走,四十九年正月抵四川重庆府。”福建巡抚雅德奏称:“该犯(笔者按:西班牙人方济觉)遂剃发易服赴广东澳门天主堂居住二年余。”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

通过以上史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顺治帝亲政后,仍有至少顺治八年和顺治十一年两份有关违制蓄发的档案,其处理结果与多尔衮摄政时期并无不同。且在招降郑成功时,剃发与否就是当时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顺治帝明确要求郑成功剃发,被郑成功拒绝。但到了康熙二十二年,随着施琅率军平定台湾,郑氏集团纳降,仍不免剃发命运。康熙朝平定“三藩之乱”时,原反叛清朝的将领王辅臣、马承荫等在势穷力蹙、走投无路时,皆选择剃发归降。可见顺治、康熙年间,不存在政策放松的情况。


其次,剃发政策,最初主要针对的是内地汉人,边疆地区民族多不涉及。但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定,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大大深化,特别是随着康熙年间经营苗疆、雍正年间西南改土归流、乾隆年间中缅战争和大小金川战争,原本没有纳入直接管辖的一部分湖广、云南、贵州、四川土司,主动投诚或被动平定,亦开始剃发,表示与内地编户齐民无异。这说明,西南边疆的内地一体化进程,亦以剃发为重要标志。

顺治帝像

第三,靠近安南边界的地区及临近西洋的两广海疆地区,处于清朝统治的边缘地带,其居民仍然“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其为内地炳然可据”、“凡属内地民人均系留有发辫”。边界地区尚且如此,内地自然更无理由例外。


最后,乾隆年间多有外国人进入内地后剃发改装的记载。安南国贡使胡仕栋家人陈廷暄、阮文富“薙发改装”,是为了更好混迹于内地民人之中,不被发现,便于充当“间谍”,如果内地民人已恢复汉人发式,那安南国陈廷暄等人选择剃发,岂不鹤立鸡群,更易被人发现吗?西洋人入内地剃发,是为了拉近和当地百姓的距离,获得他们的好感,为传教提供方便。如果内地民人已恢复汉人发式,那西洋传教士的剃发改装不是画蛇添足了吗?


因此,“鱼文”所说的顺治帝亲政后剃发政策开始放松,至乾隆前期,私人生活和民间社会的发型全面恢复了汉人习俗这一观点,并无充分史料依据。至于顺治亲政以后“很少有因蓄发等事判处刑律的案件”,则是因为百姓早已剃发,在持续的高压之下,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私自改回。相应地,“鱼文”论证的剃发政策的第五个阶段“乾隆后期到晚清,满洲发式与服饰在市井中大量出现”,自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本来一直就是如此。


《清实录》

三、如何正确利用图像史料佐证“剃发”政策


上文通过档案、文献等文字史料,论证了清代剃发政策的实施情况,文章写到这里似乎可以结束了。但是,“鱼文”又称,他是从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宫廷画师所绘制的皇帝、后妃、侍从的常服画像以及外国使节所带画师描绘的清朝官民画像等材料中得出的结论。那么,文字史料和图像史料真的是彼此冲突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鱼文”利用的图像史料主要为两类,分别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宫廷画师所绘制的皇帝、后妃、侍从的常服画像”和“外国使节所带画师所描绘的清朝官民画像”。下面分别讨论这两类图像。

 

郎世宁像


首先来看“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宫廷画师所绘制的皇帝、后妃、侍从的常服画像”。“鱼文”主要利用了《耕织图》《乾隆岁朝行乐图》《乾隆鉴古图》《乾隆雪景行乐图》《平安春信图》《羊城夜市图》等宫廷画像,这些图像中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及其后妃、侍从及民人为汉人束发形式,由此得出剃发政策在全国松弛的结论。但是,这些图像,并不能论证出此结论。

清《耕织图》清《耕织图》《乾隆岁朝行乐图》局部

《乾隆鉴古图》局部

《乾隆雪景行乐图》

《平安春信图》

清《羊城夜市图》

清《羊城夜市图》局部清《羊城夜市图》局部


第一,《耕织图》不是始于清代,而是始于南宋。南宋绍兴年间,楼璹作《耕织图》,呈献宋高宗。因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统治者重视农业,奖掖农桑,对此画作自然十分推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楼璹的《耕织图》,具有十分广泛的流传,不但被后世多次摹绘、翻刻,还流传到了海外。因此,康熙帝在命令焦秉贞重绘《耕织图》时,焦秉贞必然要参看前代耕织图。其实,将前代《耕织图》和清代《耕织图》比对,就可发现清代《耕织图》只是对前代《耕织图》的稍加改绘而已,多数画幅布局几乎完全一致,承继关系十分明显。艺术创作有其自身规律,清代《耕织图》既然主体内容因袭前代,为免突兀,自不必更改前代画作中耕作男子的发式。与其说焦秉贞《耕织图》中男子画像没有剃发是由于剃发政策松弛所致,不如说是对前代《耕织图》绘画风格的忠实继承。而清代后来的《耕织图》,又都承袭自焦秉贞:“圣祖嘉之,命绘耕织图四十六幅,镌版印赐臣工。自秉贞创法,画院多相沿袭。”故清代后出的《耕织图》,亦不能用来论证剃发政策。为节约篇幅,在此以美国赛克勒美术馆藏元代程棨摹绘楼璹《耕织图》和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清康熙三十五年焦秉贞《耕织图》的第一图“浸种”(见图3)、第二图“耕”(见图4)和第十三图“三耘”(见图5)为例,两相对照,左元右清,一目了然。


图3 元清《耕织图》对比图一《浸种》

图4 元清《耕织图》对比图二《耕》图5 元清《耕织图》对比图三《三耘》

第二,《乾隆岁朝图》《乾隆鉴古图》《乾隆雪景行乐图》《平安春信图》等图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属于皇帝行乐图。在政务闲暇时候,皇帝完全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娱乐身心,尝试各种新鲜事物,包括体验束发汉服所带来的新鲜感,而不必受到满人“祖制”的束缚。在这类皇帝行乐图中,还有许多皇帝身着其他各式各样服装的图画,可以说皇帝想怎么穿,就怎么穿;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例如,雍正帝本人有多幅身着道士装、喇嘛装甚至西洋装、西洋发式的图画,乾隆帝本人亦有多幅身着喇嘛装的唐卡,难道就能证明清代全国流行道士装饰、喇嘛装饰、西洋发式吗?显然我们很难得出这一结论。“鱼文”中也说到,这些作品“都是在特定的时期与特定的场景之下由官方来制作”。既然是“特定的时期与特定的场景”之下的作品,用来反映某一空间和某一时刻的真实尚可,而不能由此推衍出皇帝日常都是如此,更不能将深藏宫廷、流传范围有限、难为普通人所见的画像扩展至全国范围。


最后,《羊城夜市图》是“鱼文”中唯一一幅反映普通百姓的发式与服装都保持了明人旧俗的宫廷绘画。并引聂崇正先生“在郎世宁所有作品中属于非常‘另类’的”,作为此画“反映了清初社会生活从宫廷到民间的真实景象”的依据。事实上,“鱼文”忽略了聂崇正先生对此画更为重要的论断。聂崇正先生关于《羊城夜市图》先后写作了两篇论文,明确说道:“画幅中所有的人物所着的衣装,尚为明制,均为前朝装束,没有见到一个男人是留有辫子的,也说明此画并非画的是现实题材! 而应当理解为郎世宁所表现的是一个理想的、和谐的东方太平盛世。”“所以笔者以为,郎世宁的这幅作品,仅仅是他途经广州时留下的第一印象的反映,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写生、写实之作(虽然绘画的风格很写实)。画幅中所有人物所着的衣装,尚为明制,均为前朝装束,没有见到一个男人是留有辫子的,也说明此画画的并非现实题材,而应当理解为郎世宁表现的是一个理想的、和谐的东方太平盛世”。可见,聂崇正先生认为《羊城夜市图》不是一个写实图,而是带有郎世宁想象色彩的理想图。此后,又有学者在内务府活计档中找到了关键证据,解决了《羊城夜市图》的命名问题,应将此图称之为《夜景大画》。如此一来,认为《羊城夜市图》是描绘广州图景画作的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因此,《羊城夜市图》同样不能用来论证清代普通百姓在现实中保持了束发的明人旧俗。


再来看“外国使节所带画师所描绘的清朝官民画像”。“鱼文”主要利用了康熙时期来华的法国传教士白晋在法国出版的《清国人物服饰图册》、乾隆五十八年随马戛尔尼使团访华的画家亚历山大所画图册、18世纪法国著名宫廷画师弗朗索瓦·布歇有关中国的作品及部分法国画报中的图像。但是,在征引的上述图像中,仅有白晋《清国人物服饰图册》的皇帝为汉服形象,其余无论是文官、武官,还是各行业普通百姓,均是剃发留辫的造型。也就是说,其论据与论点相悖。“鱼文”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不得不在文中多次承认这一事实,如在文中引用随马戛尔尼使团访华的亚历山大所画图册时说,“从这部图册的图像来看,清代普通人民的服饰,已经较多剃发留辫”。又说“目前存世的众多晚清西人画作和清代外销画中的清人形象,皆以剃发留辫为主要题材”。但是,“鱼文”面对这一事实,没有以此修正论点,而是将这些画像视为论证其观点的障碍,将它们强行解释为“尽管许多西方人注重写实,但依然是某种‘套式’下主导的作品”、“所以在看这些西方‘写实’绘画中所反映的清中期以后的服饰时,应注意这种对‘异域’特征的夸大性描写”。而有利于其论点的郎世宁画作,则是百分百写实的。这种论证方式恐怕不够科学。

白晋著《清国人物服饰图册》

相反,只要不带偏见地参看清代绘画,便可发现剃发在清代是得到严格执行的政策,上至皇帝、大臣,下至文人、百姓,都是剃发留辫的造型。


首先看看宫廷绘制的公开场合、正式场合的画像。《雍正帝祭先农坛图》中出现的所有官员、侍卫等人,均是身着官服的剃发造型。乾隆二十五年,平定准部、回部的一百功臣像绘制完成,张贴在新修缮的紫光阁内,并举行隆重的庆功宴,赏赐文武官员及蒙古贵族,《紫光阁赐宴图》就是这场宴会的真实反映。在这幅图中,除蒙古贵族没有剃发以外,参会的全部宗室王公、文武大臣,皆是剃发留辫造型。《万国来朝图》(见图6)中,对来参加朝觐的各国使节的服装、发式均有准确描绘,符合我们对该国风俗的认知,而图中清朝官员亦全部是剃发留辫造型。乾隆《南巡图》系列更是如此,里面表现的人物,皆是剃发留辫造型,谨以徐扬绘乾隆《南巡图》卷二“过德州”(见图7)为例进行展示。至于展示满人(特别是乾隆帝)尚武精神的《木兰图》,就更不在话下了。这些宫廷绘画,描绘的都是关涉国家典制、礼仪的重要场合,极具正式性、公开性、严肃性,这些图画中出现的皇帝、官员、士兵必然满人、汉人皆有,但无一例外都是剃发留辫造型,恰好说明剃发的严格性。皇帝对发式一事十分敏感,连优伶、戏童、头陀等人的蓄发事宜,都屡次降旨过问,试问哪个官员、百姓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私自蓄发呢?


图6 《万国来朝图》局部图7 乾隆《南巡图》“过德州”局部

再看看官员的日常画像。以《清史图典》中的插图为例,可明确看出清前期重臣李卫、李绂、岳钟琪、蒋廷锡、鄂尔泰、福康安等人,无论身着官服还是便服,均是剃发造型。


接下来看士大夫的画像。金农(1687—1763),清代著名画家,中年后移居扬州,为“扬州八怪”之首。根据书画学者的研究,金农具有“特立独行、不愿为前人所束缚”的人格。但就是这样一个“怪人”,晚年的自画像绘制了自己留辫子的形象(见图8),足见即使再独立的人,也不敢抗拒剃发的政策。苏州大学图书馆曾整理了馆藏的清代人物图像,汇编为《耆献写真:苏州大学图书馆藏清代人物图像选》一书,按照人物的时间顺序先后排列,其中除有些明遗民没有剃发,有些戴帽不好判断外,多数士大夫的画像,如彭定求、李实、张伯行、汪士慎等,都是剃发造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扬州、苏州都曾激烈反抗清军统治,都遭到过残酷屠城,但当地士大夫仍然遵循清制剃发。

图8 《金农自画像》

最后看看普通百姓的画像。我们以日本《清俗纪闻》为例。《清俗纪闻》是日本于1799年出版的关于清乾隆时期中国东南沿海福建、浙江和江苏等地风俗习惯、社会情况的调查记录,其内容来源于日本方面对当时去长崎进行贸易的清朝商人所做的访问、调查。日本方面为尽可能多获取清朝方面的情况,除了详细的文字记载外,还命画工在清朝商人的指导之下,绘制了各种图像,其中就包括大量人物图像。因此,《清俗纪闻》是了解当时中国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生活的十分珍贵而可信的史料,其价值毋庸置疑。


吉田直躬在《清俗纪闻》的序言中说:“抑夫海西之国,唐虞三代亡论也,降为汉,为唐,其制度文为之隆,尚有所超轶乎。万国而四方取则焉。今也,先王礼文冠裳之风,悉就扫荡;辫发腥膻之俗,已极沦溺。”可见当时的日本人对清人改为辫发一事很不以为然。书中的大量图像,除了幼童、僧人、道士以外,其余成年男子的发式,无一例外为剃发留辫。例如,卷二中有“水碓”等数幅反映农业生产的图像(见图9),农人皆有发辫,可见这是真正反映农家现实的“耕织图”。卷二中还有名为“剃头店”的图像,卷七有名为“辫子·花帽·总角”的图像。此外反映各种官民习俗、礼仪、生活的图像,如“福建竞渡船”(见图10)、“太岁庙打牛”、“浴堂”、“大轿”、“招饮先生之图”等,皆是留辫造型,不必一一列举。

图9 《清俗纪闻》中《水碓》图图10 《清俗纪闻》中《福建竞渡船》图

以《清俗纪闻》来参照亚历山大等西方画家所绘有关清朝官民的图册,二者正相合,可见亚历山大等人并无所谓“想象”“夸大性描写”,而是正如亚历山大画册的编译者所说的那样,“大体上勾勒出了一个18世纪末中国社会图形”。


晚清时期,因存在众多画像及照片作为证据,人所共晓,不必再占用篇幅论述。


综上所述,“鱼文”所征引的用来论证清代剃发政策松弛的图像史料,无论在选择上,还是在解读上,均存在偏差,导致其结论不能成立。只要正确解读清前中期的图像史料,恰好可与文字史料形成互证,更进一步强化了清代剃发政策都得到严格实施的结论。


亚历山大像

四、“扬州十日”“江阴屠城”不是向壁虚构‍‍


“鱼文”在摘要中还说“大量明末野史中渲染的‘剃发易服’‘扬州十日’‘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等历史叙事,都带有政治动员的色彩,与历史现实有较大差距”。“扬州十日”等确为清末革命起到了推动作用,“鱼文”所引朱新屋《〈扬州十日记〉与辛亥革命》一文亦有详细论述。但是,“扬州十日”“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与历史现实有较大差距,同样是一个颇具震撼力的新结论。


“扬州十日”出自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直接取自书名,简洁易懂。“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则出自托名韩菼的《江阴城守纪》,原文为:


(闰六月初一日)清晨,(方)亨行香,诸生百余人及耆老百姓从至文庙。众问曰:“今江阴已顺,想无他事矣?”亨曰:“止有薙发尔。前所差四兵,为押薙发故也。”众曰:“发可薙乎?”亨曰:“此清律不可违。”遂回衙。诸生许用等大言于明伦堂曰:“头可断,发决不可薙也!”适府中檄下,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亨命吏书示此言,吏掷笔于地曰:“就死也罢!”


《江阴城守纪》见《东南纪事》

这段记载画面感很强,表现出江阴士绅对剃发令的强烈反感。因抗拒剃发,坚守江阴城,最终城破,被清军屠杀。因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代指的就是“江阴屠城”。“扬州十日”与“江阴屠城”的真实性,中外南明史专家们从未怀疑过。谢国桢、司徒琳、南炳文和顾诚,在各自的专著中,均曾涉及“扬州十日”和“江阴屠城”,皆以《扬州十日记》和《江阴城守纪》作为核心史料展开论述。


“鱼文”欲否定“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的真实性,推翻上述南明史专家们的看法,应拿出过硬的史料依据。但遍览全文,作者没有列举出一条史料用来反驳,唯一勉强可称得上依据的是“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的统计,在清代文献中极少出现的‘扬州十日’一词,从1896年起突然出现高潮”。


屠杀民众属于见不得人的事情,有损皇帝形象,清廷自然对此讳莫如深。但是,清代官书如《清世祖实录》中没有记载,并不等于没有发生过。只要认真检视清代官私史料,便可知“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的真实性是没有疑义的。篇幅所限,本文无法考订“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的各个细节,仅依据其他史料,论证“扬州十日”“江阴屠城”两事件的宏观真实性。

顾诚著《南明史》

《扬州十日记》和《江阴城守纪》是记载“扬州十日”和“江阴屠城”两事件的核心史料。但它们并非孤证,有许多其他史料可以参照、互证,它们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史料,是“扬州十日”“江阴屠城”发生时或之后不久,其余亲历者的记述或依当时回忆进行的转述。它们和《扬州十日记》《江阴城守纪》互相支撑,共同构成当时最为原始的记载。扬州城陷落时,当时在中国的一个耶稣传教士Martino Martini做了如下描写:“富庶的扬州遭到清军的攻击,扬州居民对这些鞑靼人进行了殊死的抵抗……作为弘光政权最忠实的臣子,史可法有方略地防守城市,抵御清军的进攻。然而,不幸的是,在满人攻势面前他们最终遭到惨败。守卫扬州城市的所有部众,扬州城全部的平民都被清军屠害。所有的房屋和设施亦被清军破坏和摧毁。不久,城市血腥恶臭弥漫,瘟疫流行,城内城外到处是堆积如山腐烂的尸体。”康熙十年成书的计六奇《明季南略》“史可法扬州殉节”一节:“忆顺治六年己丑仲冬十八日长至,予入城应试,有浙之嘉兴人同舟,自言久居于扬。予问清师破城事,彼云:‘我在城逃出者,稔知颠末……望城外旗帜信然,可法令开门迎入。及进旧城,猝起杀人,有如草菅。众知为清人所绐,大惊,悉弃甲溃走。百姓居新城者一时哗叫曰:[鞑子已入旧城杀人矣!]众不知所为,皆走出城。走不及者被杀,凡杀数十万人,所掠妇女称是,无一人得存者,扬城遂空。’”Martino Martini和计六奇的记载,皆是来自扬州屠城的幸存者。《江阴城守纪》也有旁证。计六奇为江苏无锡人,其家距离江阴城仅四十余里,清军攻江阴发炮时,计六奇亦能听到大地震动的声音。由于有如此地利,故在写作《明季南略》时,“江阴续记”一节,就是根据难民口述所记。由于有来源不同的亲历者记录或转述,大大增强了其可信性。

Martino Martini像

第二个层次的史料,为清代扬州、江阴地方志中的记载。清代扬州、江阴地方志的编纂,经过了官府的直接介入,可以视为具有半官方背景的史料。清代扬州、江阴地方志中,反映“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的直接和间接记载,亦非常之多。例如,康熙《扬州府志》记载,张伯鲸“乙酉城陷,与夫人韩氏、家妇郝氏俱及于难”。叶弥广“至乙酉,以明经恩贡。扬州城破,举家遇难。弥广在金陵,闻变,痛不欲生”。吴氏“江都太学生程宇妻。乙酉城陷,居家匿地窖中。阅三日,被获,宇与二子同及祸”。钱氏“名淑贤,丹徒人……乙酉城陷,与卞女同死,而淑贤死尤烈”。孙氏“乙酉扬城破,孙见执不屈,一卒怒,将刃之。已及颈,悯其老而止”。道光《江阴县志》中收入的徐德求《万骨茔记》记载:“去祝塘镇三里,有万骨茔。明鼎革时,瘗国殇处也。顺治乙酉,大兵平江南,六月招抚常州。江阴民独城守,攻围且百日,城破,城中死者六万七千余人。殁于郊野者,又七万五千有奇。”地方志能如此记述“扬州十日”“江阴屠城”,说明必经过了官方的默许或认可。


第三个层次的史料,来自清官修《明史》。众所周知,清朝继承明朝获得大统,官修《明史》是对前朝的盖棺论定。特别是明清之际的史事应如何书写,是高度敏感的问题,因此许多史事必然选择隐晦不书。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明史》对“扬州十日”“江阴屠城”均有间接反映。《明史》“史可法传附任民育等传”记载:“(笔者按:扬州)城破,(笔者按:民育)绯衣端坐堂上,遂见杀,阖家男妇尽赴井死……时同守城死者,又有遵义知府何刚、庶吉士吴尔壎。而扬州诸生殉义者,有高孝缵、王士琇、王缵、王绩、王续等。又有武生戴之藩、医者陈天拔、画士陆愉、义兵张有德、市民冯应昌、舟子徐某,并自尽。他妇女死节者,不可胜纪。”“侯峒曾传附阎应元等传”记载:“其时聚众城守而死者,有江阴阎应元、昆山朱集璜之属……及松江破,大清兵来益众,四围发大炮,城中死伤无算,犹固守。八月二十一日,大清兵从祥符寺后城入,众犹巷战,男妇投池井皆满。明遇、用皆举家自焚。应元赴水,被曳出,死之。”《明史》采取这样的写法,有两个原因。第一,“扬州十日”“江阴屠城”影响太大,人所共知,完全不书或予以否认是做不到的。因此只能通过“他妇女死节者,不可胜纪”“男妇投池井皆满”等曲笔隐晦地记述。其次,南明官绅史可法、阎应元、陈明遇、侯峒曾等人虽然都曾抗清,属于清朝对立面的人物,但他们这类志士的坚贞不屈,可歌可泣,符合儒家“忠君”“爱国”“仁义”等道德观念。清廷可以否定他们的抗清活动,但却无法否定他们背后的儒家道德准则。事实上,在江阴抵抗清军的阎应元、陈明遇等人,在清代一直得到了供奉,《江阴县志》记载:“国朝乾隆四十一年,(笔者按:阎应元)赐谥忠烈。邑人旧祭于西城来二坊。乾隆八年,改建祠于东城楼霞庵。并祀陈明遇,又益以训导冯厚敦,今名三公祠。”因此,《明史》在为他们立传时,无法舍弃守城抗清这一体现他们人性光辉的顶点的事迹。《明史》的相关书写,恰说明“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的真实性,是清统治者虽不愿承认,却无法否认的。

《江阴县志》

清前期文网甚密,“扬州十日”和“江阴屠城”这类事件,在当时属于极为敏感的当代史,清廷采取许多手段限制其传播。但是,它们带来的深重记忆是难以湮灭的。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清前中期许多官私文献对“扬州十日”“江阴屠城”都有记载。反映其他清初反剃发斗争事迹的史料,数量也很多,如清代记载“嘉定三屠”的文献,后人曾专门辑为一书。光绪二年(1876)刊刻的张之洞《书目答问》,就收入了反映明末清初历史的《明季北略》《明季南略》和《明季稗史》,而《明季稗史》十六种中就包括《扬州十日记》。《书目答问》是张之洞为年轻读书人指点门径的工具书,所选择的书目及版本,皆是常见易得的,足见在晚清时期,《扬州十日记》等在社会上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流传。因此,“扬州十日”和“江阴屠城”等事件,在整个清代的历史记忆从未中断。清末革命党人以此用作宣传资料,绝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长期“潜流”演变为“明流”的结果。不应仅凭在某数据库中难以检索到“扬州十日”四个字,就断言“扬州十日”在1896年以前极少为人所知,1896年后才突然出现高潮。


至于《江阴城守纪》中说到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综合上文论述的宏观历史背景,可知这一具体记载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更重要的是,这句话也非孤证,在嘉定抗清的地方领袖侯峒曾之弟侯岐曾的日记中,有清廷关于发式“五等”定罪的记载:“一寸免罪,二寸打罪,留鬓不留耳,留发不留头”,另外“顶大者与留发者同罪”。侯岐曾日记的相关记载证明了《江阴城守纪》中“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真实性。


综合多种官私史料,只能得出“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真实性无可置疑的结论,它们和历史现实并无差距。“鱼文”提出的观点,并无充分史料依据,和历史真相相去甚远。

张之洞著、范希曾补正《书目答问补正》



结语


本文有四个主要结论:剃发是清入关前对明朝战争中就长期实行的政策,一直视为纳入清朝统治、服从清朝管理的最直观依据,清入关后在全国范围推行的剃发政策,是入关前政策的自然延续和扩展;剃发政策具有满人鲜明的文化特征和深厚的文化基础,在整个清代都得到了严格执行,在大量满汉文档案、实录中有明确记载,因此顺治帝亲政后,不存在松弛的可能性;只要正确解读图像史料,就可发现有说服力的图像史料,无论官民,皆是剃发留辫形象,与文字史料相吻合;清初“扬州十日”“江阴屠城”等反映清军征江南时的屠城行径,大量官方、私人史料可以互证,皆是历史真实,并非出于向壁虚构。


通过清代剃发政策研究这一个案,还可提醒我们应注意历史学研究的创新应建立在全面、扎实、可信的史料及全面、正确解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就清史研究而言,重大的学术结论,应首先在满汉文档案、官书等尽可能原始的史料中寻找依据。亦应充分重视比较正反两方面史料,如此方能得出正确结论。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作者:张闶,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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