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似骄阳》,题名选自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第130首,这首诗描写的是一位黑皮肤的女性。在这本虚构传记中,这位黑皮肤的小姐是整本书的主题和主旨所在。原本看到这本书是关于莎士比亚有些望而却步,但翻开之后,才发现书里不管是词汇或叙述,都十分让人着迷。也千万不要因为“虚构传记”四个字而看轻这本书,因为它的框架是与莎士比亚生平基本吻合的,并且莎学泰斗布鲁姆也把这本书称为“关于莎士比亚最精彩有力的文学传记”。
这本书几乎贯穿莎士比亚的整个人生,少年时生活在斯特拉福小镇,帮着家里做手套生意,意外结婚,妻子生下女儿后开始独自到伦敦闯荡,在剧院里打杂,演戏,创作剧本,同时结识了在他人生中很重要的南安普顿伯爵,后声名渐起,赚了钱开了剧院,最后隐退回到家乡斯特拉福。
毕竟这本书是关于莎士比亚,一开始阅读时我也有过焦虑:自觉对莎士比亚的了解不够多,作品也没读全,背景知识和英国典故的缺乏,让我觉得仿佛不弄清这些就丧失了读这本书的资格。但往后读就会发现,如果过分纠结与文中隐藏的字谜,就会失去阅读这本书的乐趣,更何况这本书并不是完全真实的记录,像是读野史,趣味性十分重要。当然我也很期待以后对莎士比亚了解更多之后再重读这本书,一定能找到更多隐藏机关,重新打开通往16世纪英国的大门。
这本书的趣味性主要在于语言,当然这一点仰赖于译者架设的桥梁。经过翻译去谈语言的魅力虽说有些牵强,但翻译在后记里也提到,作者伯吉斯词汇掌握能力和造词能力极强,莎学和古典文学造诣极深,给他一种恍如莎士比亚本人的错觉,那我愿意选择相信译者,他传递出来的语言也一定在努力在往这种感觉靠拢。书里大量华丽古雅的词汇,加上天马行空的想象,让人恍如深处玫瑰庄园。
回到这本书的情节,大多观点认为,莎士比亚创作《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灵感来源于他的婚外情事,而这段婚外情事便常常成为争论的中心。有人认为莎士比亚与南安普顿伯爵之间断袖余桃,而伯吉斯在这本小说里认为莎士比亚的情妇则是开头提到的这位黑色皮肤的女士,这样的设定也和他的性格特征更为相符。
在莎士比亚生活的16世纪,伊丽莎白一世追求肤白如雪,喜欢在脸上涂上厚厚的**,社会也形成了追求惨白肤色的病态风气。在当时关于爱情的诗句中,锡德尼就曾写道,“皮肤白皙,目光奕奕,眼睛就像雪地里的晨曦。”于是莎士比亚这首诗显得十分叛逆,偏爱黑色皮肤的女性。
我爱人的双眸绝不似骄阳珊瑚之红远胜于她的朱唇,若发为丝,铁丝长在她头上;若雪洁白,她胸脯一片昏暗……
这首诗通篇都在颠覆当时美的范式,推翻美的定义,而到了诗的结尾,更是可爱。
可是天哪,我认为我的爱人比那些被矫饰一通的美人儿更加超绝。
读完让人觉得原来所谓美的标准如此不值一提,爱是没有标准的,只要我爱,这些标准都会化作虚无。莎士比亚凭借这样超凡独特的诗句,冲破审美的桎梏,拒绝依循传统审美标准。作为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的代表人物,莎士比亚表现出的自由意志不得不提。在这本书里,莎士比亚不屑于非此即彼的对错清晰的逻辑,他关注自由,无论是进步的自由,还是作恶的自由,他的创作灵感便随着他的自由意志迸发,于是当他想要冲破禁锢时,灵感常常浮现。
但物极必反的道理是注定的,自由过了头是恶罪的放纵。莎士比亚经过了对这位女士的迷恋后,遭到了她的背叛,原来她只是想通过莎士比亚,结识真正的上流社会人士南安普顿伯爵。他指责她的不忠,与此同时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多年来把妻子和孩子留在家乡,表面上一直往家里寄钱,但自己确实背叛了婚姻,撒了无数的谎,这些罪孽在他心里带来无数痛苦。在忏悔中,他推翻了过去对于黑女士的所有赞美,并承认这份爱带来的丑陋,在作者伯吉斯宣泄式的叙述中,灵魂与肉体产生强烈冲突,莎士比亚则在挣扎中不断自我折磨。
故事的结尾,莎士比亚患病回到老家休养。他明白并承认自己将永远受困于挣扎和冲突之中,他不再撒谎,也不再逃避,平静地接受了这一切,感叹道,“爱既是永恒秩序的意象,同时也是叛逆与破坏的细胞”。
ᴇɴᴅ
封面:rosier-feuilles,marcel-barbeau,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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