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这个唐朝相关历史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唐朝的有一种现象非常的少见,话说那就是这个强奸罪十分的稀少,那么有的人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其实这背后的故事太多太多了,只从小编研究了强奸罪的发现历史之后才发现,原来唐朝并不是强奸罪少,而且另有隐情了,具体是个什么情况呢?下面我们继续来分析看看吧!
唐朝的强奸案很少,这个要分两部分原因来看:第一个原因,是在唐朝之前,并没有单独的强奸罪,所以从周朝到秦汉,再到隋朝,都是把对妇女当做是男人的财产和附庸,所以如果你侵犯了别人家的妻女,其本质相当于偷盗劫掠他人的财产。
也正因为此,在唐朝之前,不管你是强奸、还是通奸,或是乱伦,又或是在未结婚前发生性关系等,都等同于盗窃他人财产,被定义为“奸罪”。等到唐朝时,中国历史上这才有了单独的“强奸罪”。
根据《唐律疏议·名例》所记载:“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强奸,後遂和可者,亦是。” 翻译一下就是:如果妇女主动和男子通奸,则按通奸罪来处罚。但如果妇女开始被强奸,但之后顺从导致男子得逞,也按通奸处理。
换句话说,在唐朝所谓的强奸,一定要是妇女从头到尾反抗到底让男子无法得逞,或者被打晕打伤后失去反抗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女子前去告状,才会按照强奸罪来处罚男子,否则两人都按照通奸来处罚。
咱们先不说被打晕打伤后失去反抗能力,就单说从头到尾反抗到底让男子无法得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很难做到的,举个很简单例子,强奸男子只要拿刀恐吓一下,总而言之,你要是不顺从我,我就杀了你,我想大部分女子肯定会顺从的,这样一来,那就是通奸,这还让人怎么去告状?更何况就算男子不威胁,他只要强硬上,即便女子一直反抗,通常也是会得逞的。
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唐朝的强奸罪,是将通奸、乱伦和未结婚前男女发生性关系等行为都给分离出来后的罪状,而且对于强奸罪还有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导致很多女子根本无法报案。
而唐朝之前的王朝,那都是把通奸、乱伦和未结婚前男女发生性关系等行为都统称为“奸罪”,这样相比之下,自然唐朝的强奸罪要明显少很多。
从宋朝开始,一方面是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强迫发生的性关系,都被称之为强奸。另一方面是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妇女们越来越看重自己的贞洁,所以很多时候,妇女们一旦受到凌辱,都会不惜寻死寻活,甚至上吊自杀,从而让事情被官府知晓。在这种背景下,宋朝及后面的朝代与唐朝相比,强奸罪自然要多很多。
另外,唐朝强奸案很少的第二个原因,也与唐朝开放的社会风气有一定关系,因为唐朝皇室有一半的胡人血统,加上唐朝又是当时世界级的经济文化中心,大唐统治者在对待各种文化上都有着一种包容的心态,从而让唐朝女子也相对而言比较开放和自由。
对此,我们可以看下唐朝的皇室,从李世民的女儿高阳公主,到武则天,再到太平公主、韦后、安乐公主等,都是明目张胆的包养男宠,养情人,甚至与朝臣通奸,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曾有过多次婚姻。同时,唐朝皇帝所搞出的乱伦、扒灰、通奸等行为,也是见怪不怪。
正所谓上行下效,既然最高统治阶层这样玩,那下面的官员们,自然也要学着明着暗着玩。接着,那些有钱人,自然也会跟着玩。而这种风气一旦传开,下面的百姓阶层,肯定也会以此为荣。在这种开放的社会风气下,男女们只要能看对眼,那随时就可以搞在一起,这样大部分男人又何必冒犯法的风险去强奸呢?
这就好比,男人想出去乱搞男女关系,如果女人都一本正经,那乱搞男女关系的事,永远不会普遍化。因为,女人都不愿意乱搞男女关系,男人一心要乱搞,这是什么性质的事,大家肯定知道,有胆干这种事的人,永远不会很多。
但是,男人一心想乱搞,而女人也是越来越想得开,敢乱搞的男人自然会很多。因为,有胆干这种事的人,那是多得如同牛毛一样。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上的强奸罪自然相对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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