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淦早年家境贫寒。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孙嘉淦考中进士,自此步入仕途,任庶吉士,随后担任翰林院检讨一职。
雍正帝性格喜怒无常,登基之初,大臣们皆不敢直言进谏。孙嘉淦首先上疏建议他“亲近兄弟、停止纳捐、西北收兵”。孙嘉淦的上疏颇有含沙射影的嫌疑,雍正帝闻之,大怒,并斥责翰林院掌院学士。当时辅臣朱轼在旁边,委婉地说道:“孙嘉淦虽然狂妄,但我很佩服他的胆量。”雍正帝沉吟一会儿,大笑说:“朕亦佩服他的胆量。”雍正帝立即召见孙嘉淦,并升任他为国子监司业。
雍正四年(1726年),孙嘉淦担任国子监祭酒。六年(1728年)正月,署理顺天府尹一职。期间孙嘉淦父亲去世,回乡守丧,期限未满便被要求回京担任工部侍郎,仍兼任顺天府尹、国子监祭酒的职务。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驾崩,新皇帝乾隆登基。九月,孙嘉淦担任吏部侍郎一职,十一月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任吏部侍郎。他再次上疏,专论君主“三习一弊”,直言告诫皇帝。乾隆帝见到他的奏折,对孙嘉淦十分赞赏,孙嘉淦因此升任刑部尚书。
在刑部尚书任上,孙嘉淦能够做到秉公断案。河南郑州有疑狱冤案,皇帝曾派遣钦差前往查办,但结果不尽人意。乾隆皇帝命令孙嘉淦前往审理此案,孙嘉淦将涉案十余人的冤情全部审理清楚,还百姓公道。
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孙嘉淦升任吏部尚书,仍兼任刑部尚书。九月,直隶总督李卫弹劾总河朱藻贪赃误工,皇帝命孙嘉淦和尚书讷亲前往审理此案,查实后依法对朱藻加以惩处。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孙嘉淦任直隶总督。
清朝建立之初,为满足民众口粮的需求,曾颁布过极严格的法令以禁止民间酿酒。各地百姓以私酿获罪而犯法者甚多。孙嘉淦任直隶总督后,经过调查了解后上疏朝廷,指出酿造烧酒只用高粱、谷糠、豆皮等做原料,并不影响民生,且于民生有利。若一味地禁止百姓酿酒,则不利于民生之计。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议,解除了对民间酿酒的禁令。这对于激发民间手工业生产和改善民众生活都有很大益处。
乾隆四年(1739年),孙嘉淦兼管直隶地区的直隶河务工作,孙嘉淦首先提议治理永定河。提出在金门闸上下多建草坝,使河道逐渐恢复的意见。
同年,孙嘉淦、顾琮二人亲赴天津,勘察河道及众河交汇、入海之路。此后,他上疏朝廷,在奏书中他认为,“天津是南北运河与淀河汇合后入海之重地,建议在静海县独流镇开挖引水河,以防止年久淤垫,这是下游治水的关键。”
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他又上疏陈述综合治理直隶境内永定河、子牙河、南运河、北运河及东白洋两淀的具体办法,得到皇帝允许,并嘉奖孙嘉淦。奏疏呈递后,恰逢江南河道总督高斌进京,路过直隶地区,乾隆帝命令高斌会同孙嘉淦一并处理直隶河务工作。经过一阶段的修复整顿,永定河河道畅通,进而加固了保定城郊堤防,提高了抗灾能力,减轻了百姓的困苦。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孙嘉淦由直隶总督调任湖广总督。乾隆八年(1743年),孙嘉淦因处理谢济世案不当,包庇属下,被革职。乾隆九年(1744年),孙嘉淦担任宗人府府丞。乾隆十年(1745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十二年(1747年)孙嘉淦以年老乞求退休,得到批准。
两年之后,孙嘉淦回京,入值上书房。乾隆十五年(1750年)正月,担任兵部侍郎一职,同年八月升任工部尚书,不久后署理翰林院掌院学士一职。乾隆十七年(1752年),孙嘉淦任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二月,孙嘉淦去世,享年七十一岁,谥号“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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