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是非常高的,没有一个好的环境,其他一切都是空话。这里的环境指的就是自然环境。的确,好的自然环境能够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只有生存好了,才有机会和精力去做发展。其实在保护环境方面,古人的意识一点也不比现代人弱,甚至还有专门为此设立的法令。
在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些镜头:买鱼的直接用一根稻草穿过鱼鳃,就能把鱼提回来;买包子、肉类的,用荷叶包裹起来就可以带走;外带的食物,都是用木盒子装起来。的确,古代没有现在非常方便使用的塑料袋、饭盒,但是他们同样能够完成现代人的携带要求,而且使用的都是这样一些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他们是落后的呢?
西周时期,颁布过一道《伐崇令》,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甚至是世界最早的有关保护环境的法规。“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条法令的颁布时间是公元前1150年,距离现在已经是3100多年,你能想象三千多年前的人们就已经如此重视保护环境,而现在却有那么多为了一己之私而不惜破坏环境的人吗?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退步,是那些不顾及他人利益的人们思想的退步,严重退步。
虽然《伐崇令》在现在看来还带有比较严重的奴隶制度的思想,破坏环境严重的会被杀死,但是这种严肃正经的态度却是非常好的,只是惩罚内容不能提倡。
除此之外,在战国时期,如果有人在街道上乱扔垃圾,将会受到断手的惩罚。这同样让人觉得太过严重,但其实放在当时的社会来讲,并不会像我们现在认为的这样不可接受。这一条法令在《韩非子》中有所记载,韩非是法家人物,我们能够从他的师弟李斯以及他辅佐的秦国身上看出来,对于法的贯彻,是法家一向信奉的观念。就连提倡仁爱的儒家孔子都不认为这种惩罚有多残酷,相反,他认为,这是治理环境所应该做的事情,并没有什么严重或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可见,古人对于环境的保护观念真的不是现代人能比的。
在唐朝,破坏环境遭受惩罚的范围要更大了。上面所说西周和战国的两条,只是针对违反的个人,而到了唐朝,则会扩大到相关人员。如果一个人违反了规定,随意倾倒垃圾,而有关部门没有履行惩罚的职责,那么将会与犯罪者受到同样的惩罚。
除了上述这些法令,古代还设置有环卫工人、公厕、集中处理垃圾、自然保护区、环保局等工作和有关部门,可以说真的是非常重视。反观自己,我们又能够做些什么呢?不过,在其位谋其政,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考虑的,首要就是约束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能够为环保做出哪怕很微小的贡献,才能够带动身边的人一起,保护好这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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