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后期可以说完全就是诸葛亮一人说了算,不管是朝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交给诸葛亮过目,刘婵虽然是帝王但实权还不如一位大臣。但是当时的蜀国已经危在旦夕,夷陵之战后已经元气大伤,想要不被灭国诸葛亮只能北伐以攻为守。诸葛亮北伐期间刘婵算是过了几天好日子,但是在朝中依然没什么话语权,可能刘婵在三国算是存在感最低的皇帝了。
刘备临死的时候,将刘禅托付给诸葛亮、李严,因此很多普通的读者会认为,刘禅当时应该是乳臭未干的孩子,所以需要托孤。其实,当时的刘禅已经17岁了。根据君王亲政的惯例,刘禅18岁以后,诸葛亮应该还政于刘禅。
然而,诸葛亮大权独揽,事无巨细全部自己亲自来,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诸葛亮死去。刘禅从17岁到28岁,不仅没有帝王之权,也没有丝毫的帝王尊严。诸葛亮北伐期间,蒋琬、费祎、董允、杨仪等诸葛亮的铁杆对刘禅非常不客气。
刘禅曾经对董允提出扩充下后妃的人数,当时是十二人。董允立即给他驳回了,认为自古帝王就不会超过十二人。很明显,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自古帝王少于十二人的还是很少的。即便是普通的大臣,也远远多过这个数。
从这一件小事就可以看出,当时刘禅的权力是多么有限。这还不算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诸葛亮消除政敌的时候,会把刘禅卷进去,自己把好人做了,让刘禅做坏人。《三国志·蜀书·刘琰传》中记载了“胡氏”风流事件。
所谓的“胡氏”风流事件,指的是车骑将军刘琰的妻子胡氏进宫去看太后,留在宫中一个月。刘琰怀疑胡氏与刘禅有染,所以在家里动用了私刑,并将她逐出了家门。胡氏受了委屈,非常愤怒,于是告了丈夫刘琰告一状。
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刘琰被判弃市,也就是死刑。当时给的判决词是“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履之地”,意思是先生不应该是打妻子的人,尤其是妻子的脸不能用鞋底抽。仅仅是这么一件事,竟然能被判死刑,让人难以理解。
这真的是蜀汉政权腐败,刘禅昏庸无能吗?当然不是,因为当时,事无巨细都听诸葛亮的。这个案件的立案、审查、判决、执行,都是诸葛亮授意下干的。根据蜀汉的制度,这些事情都发生在丞相府。
刘琰是追随刘备的老臣,胡氏比刘禅年长一辈,再说宫中的事情都在诸葛亮的人掌控中。所以说,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那么诸葛亮为何要置刘琰于死地呢?出于两个原因:
第一、犯了奢靡的作风问题,“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诸葛亮非常重视自己节俭作风的推广。这是与诸葛亮的作风对着干。第二、刘琰与魏延不合,并多有讥讽。对魏延的讥讽传到了诸葛亮那里,诸葛亮非常愤怒。
因为刘琰得罪了诸葛亮,所以诸葛亮要弄死他,但是刘琰是元老重臣,他又不能直接杀,于是导演了胡氏风流事件。整个事件中,刘禅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背了骂名,但是诸葛亮获得了全面胜利。这就是政治,尤其是诸葛亮治下蜀国的政治。
这件事是一个缩影,体现出了诸葛亮治蜀的一些策略和存在的问题。不排除在诸葛亮治蜀的十一年中,用类似的手腕除掉了一些反对派。刘禅对诸葛亮不可能没有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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