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目前还有13个国家实行君主制,跟欧洲“统而不治”的君王相比,这些高高在上的君主是否都拥有实权?
1.日本
日本天皇号称“万世一系”,从神话中的神武天皇到今天的明仁天皇,一共传承了4系125代。天皇不仅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在二战之前还被神化为天照大神的子孙被国民膜拜,直到昭和天皇发表那份著名的《天皇是人不是神》的宣言,天皇才脱离“人神合一”的身份,成为世俗统治者。
按照宪法的规定,天皇是“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没有政治实权,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明确赋予任何权力的虚位君主角色。
2.泰国
泰国现今处于曼谷王朝时代,从1782年起延续至今,已是第十世。从1932年开始,泰国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宪法规定由民选政府享有国家的治理权,但国王在国内政治中仍扮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按照宪法的规定,军队由国王掌管,国王经常在政局混乱时,利用军队来结束纷争。“一个政府,士兵监督,但是它的真正主人是国家和国王”。泰国前总理、枢密院前主席炳·廷素拉暖的名言,很好地诠释了泰国的政治权力结构。
3.柬埔寨
柬埔寨实行君主立宪制,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治理权由民选内阁实施,而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最高统帅。
按照宪法规定,国王在国会的同意下可宣布大赦,在首相建议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有权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理政,或不在国内期间,则由参议院主席代理国家元首职务。
4.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虽是君主国家,但最高元首并不终身任职、不世袭,而是由统治者会议在9个州的世袭苏丹中按资历深浅选举产生,轮流任职,每届任期5年。
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制,最高元首享有名义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前提是在发布政令时必须听从总理的意见。同时,最高元首根据选举结果任命总理,并在总理的建议下可以宣布解散国会,以便提前选举。
5.不丹
不丹是古老的君主国,历史上曾长期作为西藏的藩属国,1910年、1949年先后沦为英国、印度的“保护国”,也是亚洲目前唯一一个没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不丹是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自1998年起不再担任政府首脑,而将政府管理权移交给大臣委员会。2008年,不丹举行史上首次议院选举,并颁布首部宪法。
6.沙特阿拉伯
沙特实行君主专制,以《古兰经》和穆罕穆德的圣训代替宪法治国,并禁绝任何政党活动。在沙特,国王拥有绝对实权,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权任命或解散皇族内阁,有权组建或解散协商会议,有权批准和否决内阁会议决议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议。
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沙特一贯实行“兄终弟及”的原则,国王位子首先要在开国之君阿卜杜勒·阿齐兹的43个合法儿子中轮序一遍,然后才能交给第二代。但现任国王打破惯例,刚刚任命自己的儿子为王储。
7.卡塔尔
卡塔尔实行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埃米尔(即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由阿勒萨尼家族世袭,并在内阁和协商会议的协助下行使权力。
内阁和协商会议虽然名义上具有“独立性”,但内阁全部由皇族成员担任,而协商会议虽说有权审议立法和向内阁提出政策建议,但其全部35名组成人员均由埃米尔任命。并且,卡塔尔禁绝任何政党活动,公民选举更成奢谈,“君主立宪”不过是幌子罢了。
8.巴林
2002年,巴林通过新宪法,变传统的君主专制政体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掌握实权。由国王任命皇族内阁成员,内阁则对国王负责,两院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国王拥有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
2012年8月,巴林修改宪法,进一步扩大了国民议会中众议院权力。
9.阿曼
阿曼实行君主专制,没有宪法与议会,禁绝一切政党活动,苏丹负责法律、法令的制定与颁布,并有权批准缔结国际条约、协定。1996年11月,苏丹颁布《国家基本法》,对国家体制、政治指导原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及其成员的职责、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相当于阿曼的宪法。
国家委员会和协商会议协助苏丹治国,主要任务是召集两会联席会议,讨论苏丹提出的问题,但并无决策权。
10.约旦
约旦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有权审批和颁布法律、任命首相、批准和解散议会。根据多次宪法修正案的授权,国王可无限期推迟选举,并在内阁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时,有权召开议会特别会议。
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与国王共享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院全部议员由国王任命,众议院议员则由普选产生。
11.科威特
科威特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埃米尔作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与内阁共同行使行政权,司法权则由法院在宪法规定范围内以埃米尔名义行使。不仅如此,埃米尔还有权解散议会和推迟议会会期,并有任免首相及王储的权力。
国民议会是立法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通过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监督国家财政执行情况,行使各项政治权力,议会通过的法案需经埃米尔批准才能生效。
12.阿联酋
阿联酋由阿布扎比、迪拜等七个酋长国组成,实行联邦制,联邦最高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负责制订国家政策,审核联邦预算,批准法律与条约,并选举国家的正副总统。
阿联酋的总统其实就是世袭君主,按惯例由阿布扎比酋长担任,任职终身,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副总统兼任政府总理,按惯例由迪拜酋长担任。
13.文莱
文莱实行君主专制,根据宪法,苏丹不仅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而且还是宗教领袖,是“人神合一”的统一体,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全部国家权力。
为协助苏丹处理国事,国家设立宗教委员会、枢密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及王位继承委员会。议会作为咨询机构,根本不具有立法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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