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邪恶都披着人畜无害的外壳
你永远猜不到,欲望会操纵人们犯下何等的罪恶…
泰德·邦迪——70年代美国的“开膛手杰克”,史上最著名的连环杀手之一。
他谋杀女性,虐待、X侵,J尸。
他死前供述的谋杀案有36起,受害人可能超过100人。
从他被捕到30年后的今天,真正的被害人数仍属未知。
泰德·邦迪的故事被多次被搬上荧幕——《美色连环J杀》《美国杀人狂》《为杀戮而生》《可怕的陌生人》《身边的陌生人》等。
1946年11月24日,泰德·邦迪出生在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市,原名西奥多·罗伯特·考威尔。
泰德的生父是谁,一直无法查证。
母亲埃莉诺·露易丝·考威尔因为未婚先孕,这让信仰新教的考威尔家族视为一件很羞耻的事情,因此在生下泰德后,埃莉诺便将其扔在了孤儿院。
外公山姆·考威尔于心不忍,决定以养父的身份收养泰德。
这以后,泰德的母亲变成了他的“姐姐”,泰德的外公,则成了他父亲。
1952年,埃莉诺和泰德搬到了华盛顿。
母亲与约翰尼·卡尔佩波·邦迪结婚,泰德改名为西奥多·罗伯特·邦迪。
他的童年相比其他连环杀手来说要平静而幸福得多。
外公是一个教堂执事,虽然脾气火爆,但非常溺爱泰德。舅舅则教会他各种乐器。
母亲和继父虽然又生了三个孩子,但都一碗水端平的对每个孩子都充满耐心和关爱,没有厚此薄彼。
应该说,除去伦理家庭关系显得有点不寻常外,泰德生长在一个充满了爱和关怀的环境中,和几个兄弟姐妹相处得也很愉快。
读初中的泰德在学校表现良好,但是他出现了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
一开始是偷一些小物件,后来发展到偷些钱包、信用卡等值钱的东西。
然而,他的这些偷窃行为几乎没有被人发现过。
所以,泰德的初中同学对他的评价一直很高,大家都认为他是一个很阳光、很聪明、成绩很好很受欢迎的孩子。
上了高中的泰德盗窃的频率越来越高了,他开始盗窃一些名牌衣服、奢侈品,这些让他看上去光彩照人。
这些变化,让泰德变得有些沉默而内向,他的朋友们也认为泰德上了高中后变得“沉默寡言”,不像初中那么讨人喜欢了。
但是,虽然说泰德相对初中时期显得沉默了很多,但他在旁人看来也就能算一个“很普通”的人。
没人喜欢,也没人讨厌。
1965年,泰德考入了普吉特海湾大学,在这个学校学中文。
长相出众的泰德在一次跨校联合活动中认识了一个华盛顿大学的学姐斯蒂芬妮·布鲁克斯,几周后,二人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
随后,泰德申请转校到了华盛顿大学,在那里他和斯蒂芬妮关系更密切了。
1967年,斯蒂芬妮从华盛顿大学毕业了,因为父母很不喜欢泰德的家庭条件,自己也对泰德有点腻味了,所以斯蒂芬妮把泰德甩了。
被甩后的泰德,时常干出一些戳爆女同学轮胎这样的事,他开始频繁的想象一些很危险的行为。
1967年初冬,泰德提交了一份休学申请,理由是无法静下心学习,随后他开始了环美旅行,直到1968年4月才回到学校,回到学校后他租了一个小公寓,并告诉母亲不会经常回家,一个人住会有利于他学习。
这段时间泰德已经变成了一个“惯偷“,他偷衣服、偷银行卡、偷车,甚至连他公寓里的很多电器都是他偷来的。
虽然泰德已经和斯蒂芬妮分手了,但是泰德还坚持着给她发邮件和打电话问候,而斯蒂芬妮也经常回应着泰德的关心。
1969年10月,泰德在酒吧遇到了一个名叫丽姿·肯德尔的女子,她比泰德大3岁,刚离婚,有一个1岁的女儿,长相迷人,在她面前,泰德滔滔不绝的展现了自己的口才和幽默感,刚从一段感情中受伤的丽姿很快又被迷住了,她回忆第一次见面时表示:
“我当时就在想我们的婚礼和孩子的事情了。”
1972年3月,泰德进入了州共和党中央委员会,成了政界的一大热门人物,当然,没人知道他那一身穿不完的名牌全是偷来的。
这个时候的泰德,可以说是走向了人生巅峰,政界新星、顺利拿到了两门专业学位证书、进入了法学院,他前途无量。
这时,他以一个“成功者”的姿态去拜访斯蒂芬妮,他再次表达了对她的爱意,两人重新堕入爱河(好狗血的桥段)。
一段时间后斯蒂芬妮发现泰德对自己的态度非常冷漠,询问后泰德坦白自己还有另一个女人,自己很爱她,还和她已经有了个女儿,所以打算和斯蒂芬妮分手。
斯蒂芬妮这才回过神,这是泰德对自己的报复,就像当初自己抛弃他一样,在绝望和悲痛中她回到了家。
实际上她并不知道,真正的报复,还没有开始。
这是泰德的心理学教授史密斯·莱克曼对他的评价:
邦迪先生毫无疑问是我们院系最优秀的毕业生之一。
我认为他是我在华盛顿大学见过的最优秀的那百里挑一的毕业生。
他聪明、能干、积极、认真,他更像是一名教授而不是学生。
他好学,好相处,也会努力工作。
他对影响法庭判决的心理学变量最有研究,目前我们正在合作研究,以期通过实验来判断法庭判决中的心理学影响。
第1案
1974年1月4日,18岁的卡伦被暴力致伤于华盛顿大学一女生公寓里,她早上没有起床,室友以为是她睡过了,去叫她的时候发现她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有大面积血迹,报警后,警方勘查现场情况如下:
——床底有一把沾满血迹的铁棍,可以确认是致伤工具;
——死者下体插着一个窥阴镜,且有被强暴的迹象;
——窗墙边沿有多处新鲜的蹭擦痕迹;
——现场没有留下指纹、血足迹等物证。
可以确认泰德首次作案时为入室行凶,从外部翻入室内,朝受害人头上挥棒将其直接至昏,之后实施强暴,异物插入实施窥阴后从窗台离开,戴手套作案,没有留下确认性物证。
受害人脑部受到严重的永久性伤害,虽然最终苏醒,但记不起任何事情。
第2案
1974年1月31日,华盛顿大学心理系学生,21岁的琳达·海丽失踪。
警方通过对其房间的搜查,确认其房间是第一犯罪现场:
——枕头浸有大量血迹,床上其他地方有多处血迹,被一套新床单遮住;
——在壁橱后面找到了琳达的睡衣,上面沾有血迹;
——衣柜被翻得很乱。
可以确认泰德第二次作案为入室先将受害人用击昏的方式制服,随后附加了对现场的清理最后带走了受害人。
把床铺上了新床单掩盖以拖延发现时间,他在衣橱中找了衣服帮受害人换上,然后将其带离现场。
一年后,1975年3月,琳达的头盖骨在泰勒山上被发现。
事后确认:
——泰德将死者带回家后,先用钝器打死,再将受害者头部用钢锯割下作为纪念品,先将身体躯干埋在了泰勒山山,待头颅腐败后,再将头颅抛于泰勒山上。
第3案
1974年5月6日,俄勒冈州立大学22岁的罗伯特·凯萨琳·帕克思于夜间九点左右去咖啡厅的途中消失在路上,没有任何目击者。
一年后,1975年3月,凯瑟琳的头盖骨在泰勒山上被发现。
事后确认:
——泰德以寻求其帮助为由骗其搬东西上车,在将东西搬上车的瞬间将其击晕,带到住处实施强暴和殴打虐待,最后勒死,J尸。
——泰德将受害者头部用钢锯割下作为纪念品,先将身体躯干埋在了泰勒山山脚,待头颅腐败后,再将头颅抛于泰勒山上。
第4案
1974年6月11日,华盛顿大学20岁的乔治安娜·霍金斯于晚间去拜访好友的途中失踪,当时乔治安娜在路上有其他同学陪同,她们在仅仅距离目的地一两百米的位置才分开,没想到转眼她就消失了。
直到泰德最后落网,警方才根据其口供找到了乔治安娜的遗骸。
事后确认:
——泰德早就盯上了乔治安娜,他晚上将车停在其活动范围周围那些黑暗的地方,在车旁放有铁棍和手铐等工具,然后假装自己是个断了腿的人,拄着拐杖一瘸一拐的去找到乔治安娜帮忙搬书,而当乔治安娜把书放到后座上的瞬间,泰德用铁棍将其击昏,然后用手铐铐住她,扔在后座,带到了郊外。
——在郊外,泰德先是暴力殴打、强J了乔治安娜,之后拿出绳子将其勒死,J尸,最后把尸体扔到灌木丛中。
——两天后,泰德重新回到犯罪现场,他再次J尸,然后将其头颅割下、掩埋。
第5案
1974年7月14日,22岁的丹妮丝·玛丽·纳丝露徳和男朋友坎里在公园约会,期间丹妮丝去上了趟厕所,一去不归。
直到泰德最后落网,警方才根据其口供找到了丹妮丝的遗骸。
事后确认:
——泰德事先利用红色染料和绷带将手臂伪装成受重伤的样子,寻求他人帮助,最后丹妮丝答应帮他去搬东西,在将丹尼丝骗到公园偏隅一角时,泰德将其击晕制服,带到郊外后对其进行长时间的殴打,最后用长袜将其勒死,J尸,将头颅割下带回了家,将尸体掩埋。
——随后,泰德在女友丽姿·肯德尔家的壁炉中烧毁了丹妮丝的头颅。
第6案
1978年10月18日,19岁的梅丽莎·安娜·史密斯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踪,他的父亲是一名警察,唯一的线索是有朋友看见她搭上了一辆甲壳虫汽车。
8天后,梅丽莎的尸体在住宅附近被发现,经勘察:
——最终死因为机械性窒息;
——尸体发现地点不是第一案发地点,是抛尸地点;
——死者头部受损,为钝器砸击所致伤,另外,肩部、腰部、腿部均有淤青,死者遭遇不少于三小时的暴力殴打;
——死者曾遭受暴力强J,下体严重撕裂且被插入一根树枝;
——死者妆容及穿着完整;
——死者背部有凶手留下的两个单词“Rule(规则)“、“Law(法律)"。
事后确定:
——泰德和梅丽莎有过一面之交,当夜便以让其她搭顺风车为由将其骗上车,途中用铁棍击打其头部将其制服,带到家中殴打,关押、强J,随后将其勒死。
——在她死后,泰德帮她洗澡和化妆,J尸,最后在其背部写上单词,阴部异物插入后抛尸于其住宅附近。
第7案
1974年10月31日,21岁的劳拉·安·纳米在参加一个午夜派对期间失踪,据当夜参加派对的朋友介绍,劳拉是派对期间出去买烟的过程中失踪的,值得一提的是,劳拉的父亲是一名前法官。
1974年11月24日,劳拉的尸体在住宅附近的路边被发现,经勘查:
——最终死因为机械性窒息;
——尸体发现地点不是第一案发地点,是抛尸地点;
——死者头部受损,为钝器砸击所致伤,另外,身体多处淤青,死者遭遇不少于四小时的暴力殴打;
——死者下体被严重破坏,凶器是刀具等尖锐物品;
——死者妆容及穿着完整;
——死者手上有凶手留下的两个单词“Rule“、“Law";
事后确定:
——泰德以顺路为由让劳拉搭顺风车,将其按照梅丽莎案的手法杀害,区别在于这次的囚禁时间更长。
——对死者生殖器的破坏由异物插入转变为了直接性的破坏,暴力性提高了,将写单词作为一种标记行为保留了下来。
第8案
1974年11月8日,泰德假装成警察,在中心商场附近出示假制的警徽哄骗24岁的卡罗·德洛克上车,说有一个案件要请她协助调查,坐上车后泰德立刻凶相毕露,他拿出手铐一下铐住卡罗,随即拿出一根铁棍打向卡罗,卡罗立刻躲开了,大叫着开门跳车,很幸运的是,她上车的时候门没有关严实,以至于很容易就打开了车门,她大声尖叫的逃跑,由于现场人太多,泰德只能放弃这个目标,驾车逃离。
这起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而纷至沓来的外界线索,都指向了一辆神秘的甲壳虫汽车。
短短十个月内,泰德犯下至少17起谋杀案,警方在这段时间里已经完成串并,将此案作为一个重大系列案件调查。
FBI最初勾勒的嫌疑人大名单有3147人,泰德就在其中,但是随后的画像出现了问题,警方把调查中心放在了有精神病史和性犯罪史的嫌疑人群体上,以至于泰德又从调查名单里消失了。
1975年8月16日夜,犹他州高速公路上的一名巡逻警察发现一辆甲壳虫汽车一直在这个周围转悠,来来回回很多趟了,所以警员让他停下查一下车,泰德说自己刚看完电影,迷路了,但是,这周围就没有电影院,疑惑的警察查看了车内部,发现了一副手铐、一个面具和一段绳索。
因为手铐被确认型号和卡罗·德洛克当时手上的型号完全一致,而且据证人证言,泰德只是换了个发型,当初行凶未遂的就是他,因此,泰德被和多起凶杀案联系在了一起。
于是,法庭1976年2月开始审理泰德的绑架未遂案,1976年6月30日泰德被定罪后,被处判15年监禁,在服刑期间,他又被起诉谋杀。
到现在为止,按道理来说泰德的故事应该到此为止了,但是泰德比较“传奇”的事还在后面,由于犹他州州立监狱当时允许犯人去监狱书房学习,泰德从书房找到一个偏房中的小窗户,越狱成功。
逃出监狱后,泰德跑到了附近的山里,躲了一周后他偷了一辆车,驾驶到旁边的阿斯彭市时,又被警方抓到了。
这次被抓后,泰德直接被起诉谋杀和越狱,而且相比上次,警方加大了对他的看管,给他上了不可离身的手铐脚链。
这次,泰德看到了牢房天花板上的一个通风小洞。
他在八个月的时间内,减重了接近40斤,在1977年12月30日夜里,他把被子里放满书籍等物品,让人从外面看里面时误以为他在睡觉,接着他从天花板隔层再次逃跑了。
泰德逃跑后没有跑进山里,他化了妆然后直接去了机场,用早就准备好的伪造身份证明坐飞机去了佛罗里达州。
警方反应过来泰德逃跑的时候,泰德已经下飞机了,他去了一个管理混乱的公寓区租了个房间,靠偷东西为生。
第9案
1978年1月28日,泰德手持钢棍潜入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一个女生公寓,他一个一个房间的进去,砸击已经睡着的女大学生的头部。
这一夜很疯狂,连杀7人,其中有的女孩被咬掉了RU头,一个女孩下体被塞入了一个发胶瓶。
这个时候的泰德已经发生了一些转化,如果说这是越狱后的“复出”,那么历来谨慎小心的泰德用这样毫不掩饰的手法作案,这就等同于是在自杀。
第10案
1978年2月5日,21岁的女大学生谢丽尔·托马斯于夜间从朋友家回家途中经过一条小区巷道时被人袭击,当场死亡。
尸体没有被移动,经警方勘查:
——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为钝器砸击所致;
——死者下体严重撕裂,遭遇J尸;
——死者遭遇死后虐打。
事后确认:
——泰德当夜一路跟踪谢丽尔,到小巷时用钢棍想将其打晕,不料直接将被害人打死了,随后泰德对尸体实行了虐打和J尸。
这是警方记录的最后一个受害者。
1978年2月23日,警方在调查一起汽车失窃案时发现了泰德的踪迹,当时泰德正在偷来的车里睡觉,警方敲窗时他立刻下车逃跑,巡警开枪打中了他的腿,随即将他逮捕。
被捕后的泰德非常傲慢,他没有给自己找律师并始终坚持为自己辩护,他非常自信自己将会被无罪释放。
对泰德的审讯是非常艰难的,泰德十分鄙视警方和法制,拒绝配合工作。
在漫长的审讯工作里泰德唯一积极配合的就是帮助分析一位正在疯狂杀人的连环杀手——绿河杀手,泰德十分鄙视他,认为他的手法很低级,只敢于对低贱的妓女下手,泰德对其他连环杀手感到很不屑,他觉得自己才是连环杀手中的“达芬奇“。
最终给泰德定罪的,是两个关键物证: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杀人案中,尸体上的牙印。
齿痕专家们证明,留在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杀人案受害者身上的牙印是非常独特的,经过鉴定,它们只可能属于泰德。
——谢丽尔案中的J液
在谢丽尔·托马斯被害案中,泰德对其实施了J尸行为,留下了体液物证。
最终,泰德被判有罪,涉嫌三起一级谋杀、两起未遂一级谋杀以及两起入室盗窃,被判处执行电椅死刑。
1989年1月24日,泰德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恶魔终将堕入地狱,只愿无辜死难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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