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遥望历史的河流,感受历史的沧桑,和历史百科小编一起走进了解汉景帝的故事。
唐尧、唐舜之时,如果有人犯罪,就让人偶穿上他的衣服受刑。这种刑罚算是轻到极致了,但百姓不会去触犯法律,因为他们对此感到耻辱。
周朝发明割鼻、砍腿、刻脸、挖膝盖、宫刑,五刑共两千五百例条文。
周穆王时期,五刑的条文增至6000余条。
秦朝时,连伍制度,让不法之事无处遁藏;重刑之律,让奸邪之人望而却步。秦末,陈胜吴广带领九百人在大泽乡起义,谋反叛乱是诛三族的大罪,却不能阻止天下数十万农民加入陈胜的队伍。
汉高祖刘邦入关后,与秦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废除秦律。
刘邦的统治疆域日渐扩大,先后与魏咎、陈余、赵歇、田市、项羽、匈奴人交战。国家战事不息,百姓生活困苦,难免有人触犯法律。约法三章已不足以禁暴止邪,于是萧何依据秦律,采取合时宜的条文,制定了九章汉律。
西汉惠帝、吕后时期,从法律条目上废除了诛三族的惩罚。
文帝时期,废除了割鼻、砍腿、刻脸、挖膝盖、宫刑这五种肉刑,重罪改为笞(chī)刑。
笞刑,就是用竹板打屁股。
文帝的刑罚改革是这样的:本该被挖去膝盖的,改为罚白天守城、晚上舂米;本该被刻脸的,改为剃光头发,白天守城、晚上舂米;本该被割去鼻子的,改为笞刑三百;本该被砍去左腿的,改为笞刑五百;本该被砍去右腿的,改为死刑。
这样一来,真正被减轻的,只是较轻的处罚。
本该被判砍右腿的,直接被改成了死刑。被判砍左腿、割鼻子的,一个改成打500板,一个改成打300板,服刑的人大多被打死了。
所以古人评论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景帝即位第一年,立刻着手进一步的刑罚改革。
本该被打500板的,改为打300板;本该被打300板的,改为打200板。即便如此,服刑的人还是无法保全生命。
汉景帝六年,再次减轻刑罚:本该被打300板的,改为打200板。本该被打200板的,改为打100板。又规定笞刑所用的箠必须长五尺,手持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要削去竹节。施行的官吏打累了不准换人,服刑人受完刑后才可以换。
自此以后,受笞刑的人才得以保全生命。
可是据记载: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苛刻的官吏仍然用刑罚来给自己立威名,死刑既然太重,生刑又太轻,百姓从此觉得犯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汉文帝、汉景帝时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
在这段时期,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国家减少徭役、避免战争,旨在不烦扰百姓。
当时的人有多富裕?用一句话就可以体现:普通百姓如果骑母马去参加宴会,会被人笑话。
有句俗语说得好:饥饿的人吃饭,不需要好酒好菜;贫困的人花钱,不在乎那是否“取之有道”。
普通百姓犯法,很多是为生活所逼,迫不得已。
如果是秦朝末年,一个好人有可能会因生活所迫而去犯法。文帝、景帝时期,国民富裕,百姓生活富足,犯法的必定不会是好人。
汉武帝在位时期,丞相公孙弘建议禁止百姓携带兵器,他说:“一个盗贼拿着弩,十个官兵都不敢向前。禁止百姓携带兵器,有利于地方治安。”
汉武帝推出的五铢钱,让不少百姓犯法而
有人反对说:“杀人放火被列为死罪,然而还是不能禁止一些恶人成为盗贼,这说明法律法规不能阻止这些恶人干坏事。臣恐怕禁止百姓携带兵器,反而会方便恶人打劫,更加便宜了那些盗贼!”
文帝、景帝时期,称得上太平盛世,那些勤勤恳恳的老实农民,既然已经生活富足、衣食无忧,又怎么会去触犯法律。
在这种时代还去犯法的,必定都是恶人。减轻刑罚,就等于便宜了这些恶人,他们犯了大罪,只需要挨100板,痛也是痛一时,伤好之后又接着去犯法。既然犯法的都是这种堕民,又何必去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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