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下面历史百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能被午门廷杖的一定是有身份能见到皇帝的官员,由于当面顶撞皇帝或者抗旨批龙鳞,被称为“逆鳞”之罪,在极端的情况下是皇帝直接动用皇权对大臣使用私刑,不用走按大明律的司法诏狱的程序,直接做出惩罚。
皇帝谕:“拖下去,推出午门杖二十”(轻的鞭笞)。东厂司礼监锦衣卫便将犯官由午门的掖门拖出行刑,也有在奉天门(太和门)外(午门内)行刑的(如左顺门)。
官员被绑在条凳之上,接受杖击。现在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打法分三种,即“打”,“着实了打”,“狠狠着实了打”。这是三种廷仗的等级。
东厂司礼监或锦衣卫会提前请旨来看皇帝的态度,皇帝可以掌握官员的生杀大权。
第一种,皇帝若只是想羞辱和警告一下逆龙鳞的官员或宦臣,因为还要重用而不希望打伤这类人。一般会象征性的进行廷仗。东厂锦衣卫会说:“犯官某某,忤逆圣意。有旨廷仗五十,打!”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一半黑色代表水,一半红色代表火,寓意是水火无情。
这种情况下宣旨官员的脚是呈外八字的,行刑的人也明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闻廷仗其声,不见伤害之效。还有一种说法是监刑官会说皇帝赏赐了“皮垫”,放在受刑人的屁股上。打完还能跪着谢恩,这种情况是侮辱性极大,警示效果大于惩罚效果。
第二种,皇帝真的动了真气,官员被贬官或滁职前的廷仗那就是“着实了打”。监刑官员宣:“某某官员忤逆圣意,廷仗五十,有旨,着实了打”,他的脚是平行站立,这种打法基本上就是皮不开肉不绽(内伤不见血),但伤不到骨头,不会造成残废。打完趴到地上谢恩,回去养伤,基本也就告别官场了。
第三种,大臣把皇帝顶撞的气疯了,并且开始意识到臣党已经威胁到皇权了,可谓当庭龙颜大怒。直接下旨动用私刑狠狠的往死里打,这种情况就很严重了,而且行刑的规模一般很大。
东厂锦衣卫大声宣旨:“有旨意,某某等诸臣结党乱政,罪在不赦,着推出宫门廷仗。”行刑时监刑官会说“有旨意,着实了狠狠地打!!!”行刑官脚尖是内八字的。
这种情况下受刑人非死即废,能不能活下来就看耐受力和命了,打完了可能还要被送往诏狱定罪,或斩监候或被流放。
有传说,东厂锦衣卫专门实行廷杖的打手都是跟着师傅苦练的多年的,因为在皇宫禁地不能见血,视为不祥。所以他们专门拿豆腐和肉做练习。豆腐或肉上铺上草纸,肉都打烂了,纸不能碎。
明朝廷杖的案例很多,最有名的就是嘉靖大礼议之争,杨慎等官员为了阻止世宗为其生父母(兴献王)上帝后尊号,聚众堵门大哭大闹,朱厚熜下旨将闹事的五品以下关于全部拉到左顺门廷仗,一顿棍棒下来直接干死十六个。
嘉靖皇帝的堂哥武宗朱厚照也不是善茬,明武宗“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前前后后,就有146位大臣惨遭廷杖,11位大臣死于杖刑之下。
严格的说明朝没有“廷仗”这种固定的刑罚,只有鞭(鞭笞),杖,徒,流,死(绞,斩)共五刑二十等。杖刑也被作为徒,流,死的附加刑。而“廷仗”完全是明代皇帝对大臣的一种敢于对抗皇权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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