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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是大宋第一名相,独政十九年,在宋朝一直都是评价最高的忠臣,秦桧死后高宗皇帝亲笔提赐“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封申王,赐谥号“忠献”。
实情是,建炎三年,金兵南侵时,秦桧作为挞懒的随军转运使同行。临行前,秦桧不想把老婆丢下,又怕挞懒不同意,于是两口子故意争吵,挞懒也是同情达理之人,所以王氏也被一同放回。而秦桧此番南下的重要任务就是诱使宋朝与金达成和议,并监视宋朝的所有动向。
从金人那里也能找到秦桧投降金人的确凿证据。宋嘉定七年(金贞祐二年),金宣宗为避蒙古兵锋,迁都南京(汴京),著作郎张师颜在《南迁录》中记载过此事,其中两处提及秦桧。
秦桧回到宋朝之后,由于得到高宗的宠幸而官运亨通,直至占据宰相的高位。自此,秦桧独揽朝中大权,积极从事投降叛国活动。绍兴八年,他代表赵构拜受金国诏书,接受“和议”,之后,又以“谋反”之罪名杀害子主战爱国名将岳飞。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大汉奸秦桧病死临安,谥号“缪丑”。所以他的卖国求荣的可耻行径使他成为千古罪人,为后人所唾弃!
秦桧的所有罪名,都是无耻文人,通过小说家史这样的手段,强加给秦桧的,一本是岳飞孙子岳珂的家史《金佗粹编》一本是岳珂好友一个南宋痞子,冒充金国人写的《大金国志》,除了编造的故事,没有任何证据,也没经过国家机构认定秦桧的所有罪名。赤裸裸的诬陷,当然,一起倒霉的还有真正的抗金英雄张俊,和正直的御使中承万俟卨和罗汝楫等人。
秦桧罪名一,“陷害”岳飞,可岳飞明明是抗旨畏敌和大不敬,经过大理寺审理,刑部合议定罪,高宗亲旨赐死的,抗旨畏敌有高宗皇帝亲笔手谕做证据,大不敬有岳家军统领王贵,王俊,董先,傅选等亲自到大理寺指证,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和唯一为岳飞求情的秦桧和一手提拔岳飞的张俊,和正直的御使万俟卨和罗汝楫何干?
秦桧罪名二,被金国“收买”的奸细。绍兴议和的岁币才区区几十万,还没有秦桧工资高,金国就是全部都给秦桧,也不够“收买”秦桧啊,难道金国都是傻子倒贴真金白银?
秦桧罪名三,割地赔款,“出卖”国家,事实上,只需要看一眼绍兴议和,就知道,南宋不但没有割地,反而是收回岳飞丢失的河南,和以前丢失的陕西等故土。
秦桧罪名四,是金国“奸细”绍兴议和结束,南宋大力称赞秦桧,高宗更是一改左右丞相相互制约的机制,让秦桧独政,南宋恢复国家生产,恢复国家法制,一年强过一年,反而是金国以“金奸”卖国的罪名处死了和谈的完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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